什么是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它们有哪些不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1:23:16 411 人看过

无权代理与冒名行为的区别为:1、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经过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冒名行为是指冒名人冒充他人,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冒名行为为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1、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无权代理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则代理无效。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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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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