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分业主如何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5 23:10:05 377 人看过

共有部分是指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建筑物内的非住宅部分和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需遵守法律规定。

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常包括建筑物内的非住宅部分,如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以及建筑区划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但需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 主 共 有 部 分 权 益 转 移 规 定 有 哪 些 ?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也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这些共有部分的用途。

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包括非住宅部分和公用设施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在转让建筑物内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应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和绿地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也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这些共有部分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二、业主对哪些事项有共同决策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
    2023-02-27
    308人看过
  • 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权利
    一、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权利业主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有的业主就可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例如,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缴纳电梯维修费用,在集中供暖的情况下,不得以冬季不在此住宅居住为由,不缴纳暖气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
    2023-05-06
    59人看过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共有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一、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分配纠纷可以起诉吗?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
    2023-02-28
    138人看过
  • 业主专有部分包括哪些部分?
    业主知情权纠纷是指业主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公开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和情况而引发的纠纷。业主作为建筑小区的共有权利人,对于涉及小区共有权利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具有相应的知情权,这是实行小区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有的内容之一。《民法典》专门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规定为属于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使用,同时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这就明确赋予了业主对于维修资金有关情况的知情权。这缘于实践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于小区的正常维护的重要性,以及在管理及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民法典》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涉及业主共有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这些事项定期向业主公开,业主也有权查询这些情况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了
    2023-04-20
    269人看过
  • 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一、法律依据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
    2023-03-16
    472人看过
  • 业主共有权利部分有哪些?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一、业主享有的共有权适合所有共有权一样的吗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中的共有权的法律特征与一般共有权的法律特征相比有着以下显着的区别:(1)从主体上看,共有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团体成员的三种身份于一身。而一般共有权人的身份则是单一的,只能作为共有权人。(2)从客体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客体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法定共用部分,而且也包括约定部分。而一般共
    2023-06-24
    6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业主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权利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常是指,除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既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部分,也包括建筑区划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0
      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
    • 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0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5、对于小区的车位来说,主要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另外一种是不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以及人防车位。而业主能够享有共有权的车,一般是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有小区的公共地带。
    • 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8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5、对于小区的车位来说,主要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另外一种是不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以及人防车位。而业主能够享有共有权的车,一般是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有小区的公共地带。
    • 物业中如何分配业主的共有部分收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物业利用小区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业主共有。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