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法条竞合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44:35 293 人看过

一、常见的法条竞合情形有哪些?

(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63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基于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后者可以是基于任何目的,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诈骗,即非法集资,后者可以用各种欺骗手段,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二者的行为都是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不同的是后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者可以包容后者。

(四)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特殊财物,即交通工具,后者是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424条的临阵脱逃罪与第435条的逃离部队罪的竞合,主要因为前者犯罪的时间是“战时”,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

例如,《刑法》第438条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与第264条的盗窃罪的竞合。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犯罪对象是特殊财物,即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后者是一般主体、一般财物,后者可以包容前者。

另需注意的是,法条竞合犯不仅要求犯罪构成重合,而且要求实际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重合的数个犯罪构成。如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之间有包容或交叉的关系,但如果行为人仅以殴打的手段取得财物,并未实施伤害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故只是单纯的抢劫罪,不是法条竞合犯。这也正体现了法条竞合犯是一种动态的犯罪形态,而非数法条的简单竞合。

二、法条竞合的原则有哪些?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律。

(二)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律与原法律规定相对冲突的,适用新修订的法律。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普遍适用的法律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适用特别规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规定与特别的规定相冲突的,如果法律没有明确如何适用,也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5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房产纠纷有哪些常见的情形
    一、关于房产纠纷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
    2023-06-04
    79人看过
  • 常见的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常见误区有哪些工伤认定的常见误区: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2023-07-30
    419人看过
  • 法院判决离婚常见情形有哪些
    如下情形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1、因夫妻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二年;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3、重婚、与他人同居;4、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的其他情形。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就孩子抚养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的,法院也会判决夫妻二人离婚。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2023-07-29
    226人看过
  • 合伙人退伙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方面
    一、合伙人退伙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方面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如下: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丧失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有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如下: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
    2023-07-25
    218人看过
  • 房屋纠纷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广告欺骗现在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而多数人也相信广告效应,房子毕竟不可能像买车一样,可以先体验。首先,要注意在买房子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房屋销售地点,有固定地点,证件齐全的房地产企业,不要选择路边野广告的消息。有些人会利用内部价等诱饵骗取消费者的金钱,所以在选择时要慎重,不要轻信小广告之类的。在选房子的时候,除了要实地看房以外,还要查看房地产商的营业执照和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另外,交房时开发商是否提供"一表两书",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移交书》。缺少任何一项都有可能给接下来的购房或者交房带来麻烦。二、定金纠纷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购买时,消费者就要开始支付一定的金额了。在此,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分清订金以及定金的区别
    2023-06-07
    18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有哪些误解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有下列误解:1、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己离婚了;2、提出离婚会吃亏;3、不与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决离婚;4、只要没有判决,就有权接妻子回家;5、判断可以和孩子一刀两断;6、离婚后,会议礼物应返还;7、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8、骚扰前妻不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2023-07-29
    468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无过错责任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二、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如下: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023-04-14
    49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共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由于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过于概括,在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究竟是故意还是故意、过失均可构成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亦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害商业秘密或者在受到暴力胁迫为紧急避险或因客观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侵害他人商业秘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侵犯商业秘
    2023-08-12
    60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
    一、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我国刑法典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该条规定,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3.刑罚
    2023-04-28
    376人看过
  •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有限合伙公司在破产情况下快速注销的具体依据如下所述:(1)受到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等各方面因素的约束,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条款;(2)自合伙期限宣告届满之日起,所有合伙人经过投票表决同意停止经营;(3)若在执行合伙协议过程中出现了明确规定的解散条件,经营环境恶化、市场竞争力不足等等;(4)当全体合伙人无法达到法定人数超过30天时;(5)当合伙协议中所预定的经营目标如期得以实现或因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时;(6)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强制关闭亦或是法人资格被依法撤销;(7)经全体合伙人经过反复商讨和投票同意后作出了解散的决策。《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2024-08-06
    223人看过
  • 分析法条竞合的情形
    法条竞合的情形如下:(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三)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四)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通常被分为以下四种:(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吸收之情形如下:a:实害行为吸收危险行为。例如行为人以加害生命恐吓他人,而该当于恐吓罪,其后,果真将他人杀害,则又该当于杀人罪,此时仅论以杀人罪
    2023-07-06
    35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2024-04-22
    261人看过
  • 退了休签劳务合同常见情形有哪些
    退了休签劳务合同常见有以下几个情形: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一、员工无故旷工辞退离职证明由单位出吗该证明需要由用人单位出具,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陌生,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
    2023-03-12
    483人看过
  • 解聘补偿金有哪些常见情形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2023-04-21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1、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
    •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的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 社区矫正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23
      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三)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具有某些特殊原因,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
    • 有哪些常见的离婚诉讼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1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
    • 法条竞合应符合哪些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4
      法条竞合的情形如下: (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三)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四)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