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确认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销售收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8:13:21 298 人看过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其销售收入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于实际收讫首笔价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定销售收入。

(二)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于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收取首付款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定销售收入。

(三)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定销售收入。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买断价格孰高原则确定销售收入。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保底价孰高原则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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