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8:21:47 143 人看过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将该幢房屋安全性评定为C级,C级意味着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该标准的D级是整幢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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