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破产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42:11 491 人看过

一、没有破产程序

不经过破产程序不能破产,破产程序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二、破产程序的类型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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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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