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22:01:32 379 人看过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2、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3、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哪些不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是包括了“转让”和“出让”两种方式的。国家把土地的所有权以一定的年限出让给使用者(比如开发商),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出让的主体是国家。条件是没有很多限制的,通过了招标拍卖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办证完成出让,而转让则每个地区有自己的条件限制,还需登记过户才行。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的转让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起从原来的土地承包农户
    2023-07-18
    28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的权利转让有: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几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如何查
    2023-07-23
    406人看过
  • 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对内效力:1、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2、除债权人自身权利外,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3、转让方应保证其转让权有效,不存在权利缺陷。二外效力:1、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即转让人履行债务。二、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人的抗辩。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1、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
    2023-08-18
    3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办哪些手续?
    (一)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9、提交
    2024-01-24
    145人看过
  • 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上的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一、多长时间后需要重新去办土地使用证对于多长时间后要更换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在变更土地使用权以及国家发布更新换代的政策时,才需要更换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3-06-25
    64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
    2023-08-04
    208人看过
  • 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效力
    一、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效力进行土地转让时,土地使用权的效力以登记为准,如果办理转移登记,行使未签订转让合同,不影响土地转让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二、土地转让要办理那些手续1、你们交易双方提出申请。你要去申请办理转让手续,还应该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注意,必须要带齐资料。要是不知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的话,那么建议你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问下。2、等待机关经办人审查。在申请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办
    2023-04-18
    34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一,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二,相关的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3,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2,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3,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
    2023-04-13
    463人看过
  •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二)城镇居民购买;(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四)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五)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六)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在哪里办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向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由全部法定
    2023-02-17
    183人看过
  • 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无效。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3、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土
    2023-08-08
    382人看过
  •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如何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其转让方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要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等要件,同时还需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一、原则上来说作为集体用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组织内部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二、通过走批准途径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直接变更土地性质使其得以自由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国家征收、征用后改为划拨用地,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有偿出让。二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2-23
    309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不一样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特质的不同,使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差异。区别一:构成要件不同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虚拟资本,即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其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股权转让主体是拥有公司股权的
    2023-05-05
    183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哪些条件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多少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
    2022-03-16
    257人看过
  • (2)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三、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023-07-04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转让和出让无效,没有土地使用权,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未取得土地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转让方式有哪些,转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2、交换;3、赠与;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以房地产抵债的;8、其他(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
    • 房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要担心,因为只要是我们的手续全部都是合法的,那么土地使用证早晚都是可以进行过户的。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的问题还有就是可能存在违法的行为,所以说我们需要看我
    • 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到期解约的合同效力如何,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认按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审理出让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解除,原因不一,但依法可以要求退还土地出让金,也可以要求国土局承担占用此资金的利息;同时,如果本方违约的,定金不得要求退还,如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一、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应为: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什么意思,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