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金额的确定规则是什么?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进行分类、汇总,分析认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九条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类型和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形财产的买卖、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的买卖、转让和租赁,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和其他有形财产
(2)转让和使用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著作权)、商标、品牌、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特许经营权,工业产品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转让和使用权提供业务
(3)融资,包括各种短期和长期资金借贷和担保、证券交易、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等服务第十条根据业务交易的性质,确定关联企业的交易量,下列各类业务往来实际支付和收取的金额为关联企业的交易额(一)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产品(商品)实际支付或收取的金额(二)交易金额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及应计利息(含各项相关费用);(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为提供服务而实际支付或者收取的服务费数额;(四)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有形财产、提供有形财产使用权而实际支付或者收取的费用数额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提供无形财产使用权实际支付或者收取的费用和金额,税务稽查员应当每年对上述五种交易进行核查。检验结果应填写以下表格并由企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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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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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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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如何收取税款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31、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单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2、不按照单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单位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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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调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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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三十九条包含些什么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5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应纳税所得,企业不作相应帐务调整的,其关联方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视同股息分配,该股息不享受税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免征所得税优惠。其关联方取得的所得如为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调整已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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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税务关联方是什么意思,独立交易原则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