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1:32:14 104 人看过

对于上诉案件,应当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辩解;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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