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5:50:34 107 人看过

签订买卖合同后,当事人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履行了合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当事人就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谓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指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时候,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抗对方的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所主张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中规定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一方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能否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
    一、买卖合同能否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能够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种情况处理: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2023-05-06
    341人看过
  •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一、有书面买卖合同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卖方仅仅凭借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真实成立,还需要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它的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成立是否成立进行最终判断。因为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凭据只能证明合同的另一方确实收到了货物这个事实,但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基于其它原因收货,比如另一方有可能是根据第三方的指示而收货的,这种情况同样会签收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但是出卖人一方提出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可以看作他们确实已经履行了举证责任,因此轻易肯定或否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需要法院根据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并结合其它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的成立作出最终认定。二、买卖合同的特征首先,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
    2023-03-22
    92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仍需履行?
    买卖合同到期后不是继续履行的,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内容来履行,则也只是无书面合同约束下的民事行为。当遇到纠纷时,一般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无规定的按商业惯例,没有按前一合同履行的规定,除非双方此时都同意按前一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买卖合同多年后被改判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签订多年后被法院改判为有效的,要不要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而定,法院判决继续履行的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
    2023-07-22
    324人看过
  • 出卖人死亡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义务,出卖人死亡,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的合同债务的,应予支持,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后,为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一、网签备案了没交税房子不想卖了怎么办房屋已经网签,卖方突然违约不想卖,属于卖方违约。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购房后卖方反悔违约买方如何维权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
    2023-03-26
    479人看过
  • 动迁房买卖合同如何履行过户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将2007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协议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协议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或者确认):1、坐落2、房屋类型结构3、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4、土地使用权5、室内装修情况6、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7、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抵押权人8、是否已经设立租赁9、协议约定的交房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
    2023-05-03
    268人看过
  • 买家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维权?
    遇到对方违约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影响自己权益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对方责任。也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一方履行合同,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民法典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7-22
    5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法院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判决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
    • 如何进行买卖合同的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7
      买卖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要件: 通常来说,买卖合同的成立要求仅有这样两个: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关于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姓名、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来说,法律上并未要求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才成立,即便口头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但实务中通常会由双方签署合同,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因此通常是签署合同时成立。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生
    • 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买卖双方要求先履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常说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第一种,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
    •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到达地点的是否以合同履行地为履行地如何确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
    • 买方违约,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5
      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下家付了5万元定金,上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