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21:14 296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增配房屋后并不直接享有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有哪些

限制

1.不可只凭一纸合同或默认习惯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意定方式产生居住权依据后,当事人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哪怕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仍然不会只凭时效取得居住权。

2.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居住权从源头上讲其实是役权的一种,属于一种人役权,具有人身性。

它保障的是特定人在特定住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一种特定关系而自愿设立的,若可以转让或继承,难免改变或不符设权人的初衷。

3.不可用于出资、出租等获取利益的活动。

分析居住权的权能内容(占有、使用)可知,取得居住权仅能基于“生活需要”与“居住目的”,原则上不能将其出资、出租等来获取收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男方父母是否有房子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男方父母是否有房子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子女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男方父母对夫妻共同的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
    2023-06-19
    8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一、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
    2023-04-19
    373人看过
  • 民法典商品房居住权多久,什么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商品房居住权多久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什么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确
    2023-04-19
    25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没写定居住权还是产权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房屋没写定居住权还是产权有效吗房屋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没有写定居住居住权,还是产权,但办理物权登记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
    2023-06-19
    23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权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设立遗嘱或者订立合同给对方设立了居住权的,就有,如果没有所有权人的设立就没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设立居住权要包括些什么内容居住权包括的内容是:(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
    2023-06-19
    259人看过
  • 民法典中二手房已经过户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已经过户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二手买卖前,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的,居住权在有效期内的,二手房交易后,居住权人仍然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实践中,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1、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2、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
    2023-04-13
    4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
    一、民法典中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民法典对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没有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设立了居住权房屋进行拆迁时,居住权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2023-06-19
    349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转售对居民的居住权有何影响?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将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者租房。因此,二手房买家应注意,买房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者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设立居住权
    2023-07-02
    304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居住权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1、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承诺书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单方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单方承诺书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要和要约里的内容一样;承诺必须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要符合要约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3-08-04
    19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有期限吗,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有期限吗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
    2023-04-18
    90人看过
  • 房屋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房子有户口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予以确立,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婚前房子配偶是否有永久居住权婚前房子配偶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情况而定: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一直住在配偶婚前的房子里;2、如果夫妻离婚,将失去居住权,因为婚前的房子是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后面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应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7-10
    12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居住权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
    2023-06-19
    401人看过
  • 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民法典中长期不住不能撤销居住权,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这两个情况才会导致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人的义务责任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
    2023-06-19
    193人看过
  •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没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没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遗产继承没有户口没有有居住权,遗产继承的房屋取得的是所有权。而居住权的取得来自他人的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就消灭了,法律又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3-04-18
    5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确权居住权是否有时效,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6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确权居住权是具有诉讼时效的,该诉讼时效一般长达六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和租住人之间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主体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与房屋所有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如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对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居所的一方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及
    • 民法典中子女是不是有集资房居住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对父母的集资房享有居住权。
    • 民法典上是否承认居住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5
      民法典承认居住权。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
    • 房屋被卖后是否有权继续居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房屋。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