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过几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20:31 427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过几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历史上发过3次,最早的一次是在1978年发放的。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发展,也是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更好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如何进行补偿

土地被征收的,将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中央在一天内发布了三份关于农村农业的文件,分别是《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三份文件直接关系着亿万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发展,其中在《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生产者与土地的联系保持稳定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同时,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长久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

而“长久不变”指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对于农民老百姓来讲,土地是非常珍贵的资源,土地的产权关系和承包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关系着各个方面的投资预期,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大家的风险。

而且长久且稳定的土地承包制,不仅可解决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的问题,使农业生产更适应现代化发展,而且对于推动乡村振兴也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的时间节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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