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售时单位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31:34 73 人看过

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按现行规定,凡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房,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新规定明确: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已购公房上市,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原产权单位迟迟不给答复怎么办?

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意见不予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原产权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优先购买权”,《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的已购公有住房,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与单位的约定执行。”

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在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的内容已购公有住房”一款,特殊约定系指:

?一涉及单位的特殊性,非本单位职工不宜进住的:

?二在合同中签有为单位服务等内容约定条款的;

?三其他特殊约定内容的。

凡签有特殊约定条款的,均应解除其条款后方可上市出售。

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从北京市的以上规定来看,原产权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合同中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没有被明确的规定属于职工与原产权单位的“特殊约定”,但是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在对“特殊约定”进行解释时,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特殊约定内容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职工与原产权单位订立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其他特殊约定内容”。

案例解读:共有住房买卖要留意优先购买权

李先生:经人介绍,我看好了一套二手房,该房是产权人刘某以成本价从单位购进的共有住房。上个月我一次性付清房款,拿到刘某的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刘某以成本价购买该套房屋时,与房屋产权单位有合同约定,单位有优先购买权,但刘某卖房给我并未征求单位的意见。现在单位主张优先购买权,房管部门对我们这个买卖不予登记。现在刘某以房产证已交付给我,剩下的手续应由我办理为由,不予退还购房款。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购房款吗?答:刘某到单位购买该套房屋时,是以成本价成交的,按当时的购买合同约定,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刘某不经单位同意,私自将房子卖给你,侵犯了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这套房子的买卖未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就不能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因此你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应退给你全额购房款,同时你也应将房屋产权证归还给刘某。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

被告:张某

王某经人介绍看好了一套二手房,是一处小三居室。此房的产权人张某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王某看过之后觉得比较满意。由于孩子刚刚结婚,手头积蓄不多,他就想在价钱上能够再优惠些。房主很爽快说可以帮忙办一些手续,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可以再便宜些。王某就将放心地将一半房款交给了产权人。但当他将其余房款付清拿到房产证之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问才知道,这所房子房主购买的是成本价,与房屋产权单位有合同约定,单位有优先购买权,而房主在交易时并未征求单位的意见。现在单位主张优先购买权,房管部门对张某的这桩房屋买卖不予登记。王某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购买的房屋系被告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且在购买时约定当被告出卖住房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被告私自出卖房屋侵犯了单位优先购买权,并且原告、被告之前的交易没有办理登房过户手续,判决原被告间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给原告交付的购房款,原告返还给被告房屋产权证。

[精典解析]

本案是由于产权人出卖二手房时侵犯单位优先购买权导致买卖无效而引起的诉讼纠纷。

房地产交易属于不动产交易,我国法律对不动产交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地产的转让必须经登房才有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携带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本案中王某所购房房主未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便不可能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因而王某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不要怕麻烦,更不要轻信别人,不可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买卖双方一定要共同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须取得政府颁发的产权证,稳妥的做法是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

(: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官司北京房产争议律师北京知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出租房买卖,承租人时候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
    2023-02-28
    459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
    一、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二、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8
    68人看过
  • 出售出租房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效
    出售出租房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一、出租房买卖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出售出租房违反优先购买权赔偿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
    2023-02-25
    304人看过
  •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谁能优先购买
    首先允许这些股东自行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不是成立公司时的出资比例,而是出让股权的当下的出资比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股东辞职后股份怎样处理股
    2023-06-25
    76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分析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该条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的既得利益免受因陌生人的加入而带来的不便或不利,强化有限公司的人和性特征。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通报其转让出资的意向,并要求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此时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股东大会表决后,未确认其效力的,该合同属未生效的合同。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该转让合同有效;如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出资购买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合同无效;如全体
    2023-06-09
    304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中对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特点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和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在一个或数个共有人出卖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四,承典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典权是我国固有的一项物权性质的权利,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但司法实践中对典权是采取肯定的态度的。典权人在出典人出卖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具体在保护房屋优先购买权时,应当注意理解以下几点:第一,掌握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的出卖价格,房主告知享有优先权人的房屋卖价必须等同于卖给他人
    2023-02-26
    306人看过
  • 房产买卖过程中侵犯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二级住房市场的开放,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侵犯优先购买权争议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可分为两类,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引起的纠纷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引起的纠纷,有时会发生二者的冲突。一、案情介绍甲乙兄弟俩五年前继承了其父母遗留下的一座四层住宅小楼,二人各分得其中两层并居住于其中,楼下院落为公用。两年前乙将其中一层租与丙,二人于合同中约定了长达五年的租期,而一年前,丙经乙同意,将该房转租与丁。半年前,乙决意将自己名下所属的房子卖掉以获取资金创业,并询问兄长甲是否有意购买,甲对父母留下的房子大为不舍,但一时筹不足欠款,便称考虑考虑。等了几天,乙失去耐性,向丙提及此事,愿以89万元卖出,定金3万元,丙认为价格过高,但乙不肯在此作出让步,二人没商量出结果,不欢而散。一个月后乙将楼层以85万的价格卖与戊,收取定金2万。戊尚未办理房产登记,甲、丙、丁三人
    2023-06-13
    300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的的法律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等非因股东本人的意思发生变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受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不能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竞拍成交后,其不得请求以拍卖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流拍重新确定底价,公司股东主张以新确定的底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9
    146人看过
  • 房屋法定优先购买权怎样?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1、仅适用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通说观点)。3、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排除了继承、赠与等情形)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指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方面均与第三人相同。(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下列4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指第三人不知道
    2023-03-05
    390人看过
  • 商标优先权的时间意义分析
    商标注册时间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日享有的优先权。法律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就同一商品在中国申请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可以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定,或者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商标注册时间是怎样的1、商标局大约2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2、商标局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3、初审公告期3个月4、完成整个商标注册流程约需时12个月事实上,商标局跟工商局早就已经合并,所以现在商标注册的事宜也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前提条件是以使用为目的的,如果不是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会直接驳回的。《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2023-07-01
    147人看过
  • 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何时会消失?
    有四种情形:首先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再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次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最后是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租房人违约了怎么办当承租人违约后,我们按其违约的形式分别如下处理: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况。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2、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3、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
    2023-07-24
    306人看过
  • 买房故事——“优先认购权”
    目前楼市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开发商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搞一些营销、促销活动,通过预约登记、发放认筹卡、收取诚意金等行为吸引一批客户,使之获得所谓的优先认购权。然而,楼市的跌宕起伏、房价的不断高启,使这些准客户们从此走上一段未知的航程。今天的买房故事我们说说认购预约:是抢占先机还是落入陷阱?近日,福州市认购预约了同一楼盘的3位购房者来到找到当地媒体,诉说了他们噩梦般的购房遭遇。据他们介绍,2004年11月,一开发商在福州市住交会上推出一个濒临闽江的楼盘。2005年5月,该开发商在一家五星级酒店举行了楼盘推介会,采取电脑摇号预约登记方式,确定预约客户的购房顺位,同一套房子有几位预约者,当第一顺位预约者放弃认购权时第二顺位才补上,以此类推。每位预约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预约单,并按不同顺位交纳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开发商一举融资上千万元。当时,该楼盘销售人员口头宣称了一个大致楼价,高层每平
    2023-06-09
    63人看过
  •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之间谁有优先权
    如果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的通行做法。相关知识:承租人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二,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决定拍卖房屋并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无论从房价、付款方式等方面来看,承租人都不会购买比第三方购买条件更好的房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期间。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通知其他共有人的,
    2023-05-07
    69人看过
  • 法院拍卖房产能优先购买吗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拍卖房产过户税费拍卖住房过户和房屋买卖的税费是一样的。契税:个人首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1%,90-140平米的1.5%,二套房和140平米以上的住宅3%。营业税:不满五年的全额的5.5%,满五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23-08-06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购买拍卖的房产,有购买优先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你是租赁该房屋的人,在平等的条件下可优先
    • 单位子要原单位出具放弃优先回购权才能买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购买集资房需要看原合同以及相关资料,一两句说不清楚的,建议面询律师。
    • 房屋买卖优先购买权法律上定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出售人应如何保障已购公有住房的优先购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而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搜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
    • 我国法律对于房屋优先购买权作出了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怎样的一步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6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和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在一个或数个共有人出卖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