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女)与许某(男)于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2013年8月,赵某起诉许某,要求其承担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2001年8月,孩子刚刚出生时,女方找到我所在单位,要求我承担责任,但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孩子作为外地学生,不应该在北京交纳高额借读费入学,故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
【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许某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付抚养费应为未成年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孩子一直随母亲赵某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就读并无不当,但法院认定数额以赵某提交的已经发生的票据体现为准。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费用不能成为合理抗辩理由,遂判决:许某给付赵某初一第一学期学费人民币5185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一、女性是否享有生育决定权,生育权决定权是男女双方的权利,还是女性独有的权利。二、男方不同意生育,女方执意选择生育,是双方平均承担抚养费用,还是女性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笔者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即使反对非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后亦应承担抚养责任。理由如下:
1、生育决定权只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本案中,男方的抗辩意见间接提到女方私自受孕、不听劝阻非婚生子,侵犯了男性生育权的问题。医学上的生育权是指自然人以自然规律或人工授精的方法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繁衍后代。法律概念上的生育权存在于受孕、怀胎和分娩的全过程。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然生育、生育义务到生育权利的过程。生育权分为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和生育选择权。决定孩子是否出生属于生育决定权的范围。生育权具有明显的冲突性:从民法公平、自由的原则出发,男方对盗精、因欺诈而生育子女的案件中丧失了对后代的自由选择权。但英美法以及大陆法系的主流观点还是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父应当承担抚养费分担义务
在本案中教育费用的分担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是人工流产合法化的国家,在怀孕初期,男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生育子女,女方在此情况下选择生育子女,意味着女方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对此德国民法典中亦存在减轻父亲责任之规定。然而另一种观点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更强调保证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应当判定非婚生子之父承担一半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已经是无奈,也不能由他们自己选择。在东方文化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成长历程注定要比婚生子女更艰辛。将私生子出生视为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拒绝支付抚养费有悖于我国的传统人伦道德观念,也会影响父母子女的亲情维系。在这种情况下,减轻男方抚养费责任,不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最重要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中,均应该从儿童保护角度出发,在利益衡量取舍之时,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该尽量向最能代表未成年人权益一方倾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的实质,是人类繁育后代、保护后代的最基本生存本能。我国儒家传统文化认为孩子是家庭的、父母的,但西方文化认为孩子是社会的、国家的、民族的、未来的。笔者认为,在现代文明社会,公权力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适度介入,并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能够起着保护社会及未来有序发展的根基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男的结扎侵犯女性生育权么
387人看过
-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110人看过
-
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137人看过
-
对女性生育权的侵权及救济
95人看过
-
医院侵犯男性生育权的认定合法吗
196人看过
-
生育权:男性的观点
270人看过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
男性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背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公民既然享有
-
2022年堕胎,是否侵犯男性的生育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 但在生育权的实现过程中,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应当对妊娠、避孕、停止妊娠等有更大的决定权; 这种决定权源自女性对人身权的行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包括其丈夫在内。
-
为什么说堕胎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 但在生育权的实现过程中,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应当对妊娠、避孕、停止妊娠等有更大的决定权; 这种决定权源自女性对人身权的行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包括其丈夫在内。
-
男方争夺女方生育权的可能性大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这不是说没有可能。因为已经有成功生下第一胎的经历,很多夫妻认为怀上第二胎只是时间的问题,其实,生了第一胎并不代表就能怀得上第二胎。生育能力在没有疾病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的降低,包括生殖腺体活性,卵子的健康度等。男方也要检查精子的质量、活动度、成活率,前列腺的检查等。因此,男女双方最好一起去正规医院做个检查,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也可以针对性地进行治疗。
-
女性离生育一女归男性养育,女性二婚男性初婚能够生好多个小孩?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61、你们如果,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