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争议裁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1:21:14 351 人看过

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协调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兼顾合理性审查。在程序设定上,当事人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情形

(一)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四)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安置裁决程序是仅适用于征地补偿争议的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
    这种理解倾向于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文字界协调裁决制度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因为《实施条例》中既使用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概念,同时又有“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表述,并且对补偿标准争议设定“协调”、“裁决”程序,似乎不难得出以下两点结论:一是,存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与补偿标准争议两种不同争议,相对人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争议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服补偿标准的争议则是补偿标准争议;二是,补偿标准争议适用协调裁决程序解决,即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则征地批准机关裁决。“裁决”一词的使用表明这是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然而,这种观点没有厘清补偿标准争议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关系,因而并没有解决具体操作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按照这种观点持有者对法条所使用的字面解释方法,那么将补偿标准争议理解为针对有关立法规范或者抽象行政行为的争议更为合适,这就将补偿标准争议与征地补
    2023-06-05
    282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速推进通知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全国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座谈会之后,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一些地方对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还存在着畏难情绪,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协调裁决制度建设尚未在全国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及时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和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
    2023-07-02
    212人看过
  • 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争议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现阶段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具体意见:一、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
    2023-02-19
    77人看过
  • 在动迁中出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如何解决
    一、在动迁中出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如何解决(一)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2024-01-18
    405人看过
  • 司法能动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征地行政纠纷的核心在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在现有征地法律体制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救济途径曲折繁复,对失地农民权益的救济有限。法官在审理征地行政案件时,可将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种司法哲学和司法智慧加以运用,本着对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对征地法律法规进行适用,同时积极采用各种司法方式,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从根本上解决征地行政纠纷,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关键词:司法能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征地行政诉讼以下正文:随着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由征地引发的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征地行政纠纷的核心在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失地农民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补偿安置争议的救济途径显得曲折繁复。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以较低成本保护失地农民权益,是行政
    2022-04-04
    9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纠纷
    案件的来源和受理:2005年3月8日,被征地农户L联系陈某玲律师,反映在尚未就征地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H市国土资源局在3月4日向其送达了责令交出已征土地决定书,责令其在十日之内拆除房屋及其院落,交出土地,逾期不履行决定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户认为其合法权益收到了侵害,并要求陈某玲律师代理此案。陈某玲律师认为:H市国土资源局的作出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H市政府实施的此次土地征用行为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侵害了被征地户的和合法权益,遂受理了此案。陈某玲律师对本案的处理:一、为合法阻却房屋被强制拆除,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损失,陈某玲律师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并同时提交停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复议机关(H市人民政府)决定H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向H市T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玲律师通过上述法律手段,有效地避免了被征地农户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同时,更为申请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和裁决赢得了时
    2023-04-22
    428人看过
  • 征地补偿争议不该由政府裁决
    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传来消息,今后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有望获得新的解决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地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新闻链接征地拆迁,牵涉到老百姓的生存大计,如何妥善处理其中的矛盾,化解各方利益纠纷,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平稳安定。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让老百姓多了一条解决纠纷的渠道,降低了他们的维权门槛,其积极作用毋庸赘言。不过,此项制度的一个致命缺陷,又让人不敢对其寄予太大的希望。这个缺陷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充当了征地补偿争议的调解员和裁判员,补偿标准合不合适,完全由各级政府说了算。而众所周知的是,各级政府本来就是土地的出让者,在很多时候还是直接征地者,征地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他们制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6]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全国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座谈会之后,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一些地方对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还存在着畏难情绪,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协调裁决制度建设尚未在全国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及时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和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尤其是随
    2022-05-03
    166人看过
  • 桂阳县征地补偿的安置怎么裁决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一)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二)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
    2023-03-25
    24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遭到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
    2023-07-04
    366人看过
  • 征地安置补偿与土地补偿哪个高?
    一、征地安置补偿与土地补偿哪个高?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金额更高。征地需要签署相关的协议,征地补偿协议需要由政府机关根据所征地段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收入情况等等),结合被征地方的意见建议而制定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偿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所征地地段的双方必须都要一致,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签订,避免造成征地纠纷。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
    2024-01-17
    78人看过
  • 争议土地补偿征收请求
    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x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人民政府浙政发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x公顷(计x亩),其中耕地x公顷,园地x公顷,林地x公顷,农田水利用地x公顷,养殖水面x公顷,建设用地x公顷,未利用地x公顷。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可以不公布吗?1、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2、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2023-07-07
    117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是否还能申请裁决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是否还能申请裁决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2、据此规定,本案问题所涉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已向起诉人的,由法院进行法律释明,但起诉人坚持起诉,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
    2023-04-23
    408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程序的再思考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被征地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不服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引发的争议。这是一类典型的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争议应当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处理,不存在对具体行政行为通过二次执法进行处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作为一种行政争议,其处理路径也不应例外。那么,是否如有的部门所解读的,《实施条例》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作了与法律不一致的处理路径?其实,只要关注一下《实施条例》出台时的法律背景,即使将补偿标准争议理解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会发现把裁决理解为二次执法其实在法律上和法理上都不能成立。至于裁决之前的协调,则根本上不构成一项法律救济机制,而裁决则完全可以理解为行政复议的性质。笔者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仅基于我国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定,还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从总体制度框架上看,我国行
    2023-06-05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能否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办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
    • 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争议的,如何申请裁决征地补偿标准如何操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
    • 征用土地安置补偿法征用土地补偿的安置地是什么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6
      国家征收土地后补偿的配置土地是拨号。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免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品没有消失,国家不征用,就存在土地使用权。但是,划拔土地的房屋转让时,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查手续,重新交付土地转让金。目前,这种情况都是
    •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如何申请裁决?申请裁决能否与信访同时进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 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即可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
    • 征地补偿安置案件争议申请书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 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即可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