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复印另一方合同,由双方共同签字,复合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一、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丢失的是现房的购房合同,买卖双方需办过户手续合同才生效,没有进行登记的就不生效。过户的合同如果丢失,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如果是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期房,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办理。
二、购房合同丢了该怎样过户
购房合同是证明买卖双方发生了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而过户是指将房屋所有权在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所有权人信息由卖方变更为买方。房管部门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原产权证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几项中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在买卖情况下就是指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丢失会给过户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再办理过户。买卖合同往往一式多份,由买卖双方、中介机构持有,其他方持有的合同依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如果依法进行了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相关部门也保留有合同文本可以申请调取,提交给产权登记机关。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做到,也可以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协商,采用不动产登记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其他类型的材料,来证明确实发生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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