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的法律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33:09 396 人看过

违反第一条规定强拆的法律程序。政府作出问责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告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尽可能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是被拆迁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自动搬迁的,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是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予以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有被执行人在场。当然,如果他拒绝出席,执行机关的执行就不会受到影响。第四,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出席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上记载。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并做好分类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当记录在案,由两名全权人员核对,公证人和在场人员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经清点登记后,运至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被拆迁人的,被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适当的仓库内。同时,被拆迁人应当发出通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取的,由拆迁人办理押金。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审判机关接管。

根据《裁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时,不得采取恐吓、胁迫、水、电、气、暖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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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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