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的船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30:27 226 人看过

我国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适用的船舶范围

大型远洋货船

<250吨级货船

军用船舶

我国沿海客船

<350吨级货船

相关知识

责任限制

根据《海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请求的限制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I)根据《海商法》第210条,对总吨位超过300吨的船舶的赔偿限制,总吨位在300吨以上的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按照船舶总吨位分类计算。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

(1)对于总吨位为300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对于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以下的,适用前款规定;对于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增加以下金额:

对于501吨到3000吨的部分,每吨应增加500计算单位

对于3001吨到30000吨的部分,每吨应增加333计算单位

,每吨应增加250计算单位

对于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应增加167计算单位

(II)300总吨以下船舶和沿海运输及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

交通部关于300总吨以下船舶和沿海运输及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实施)对于300总吨以下的船舶和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如下:

1.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

(1)对于超过20总吨且小于21总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对于超过2总吨的船舶,超出部分的每吨应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员伤亡赔偿限额为:

<1)对于总吨位超过20吨且小于21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对于总吨位超过21吨的船舶,每吨应增加500计算单位。

(3)在中国港口之间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总吨位不足300吨的,海事赔偿限额按照本规定规定赔偿限额的50%计算;总吨位超过300吨的,海事赔偿限额为100%根据《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50%赔偿限额计算《海商法》第210条或本规定适用于同一事故中船舶的海事请求限制的,也适用于其他船舶的海事请求限制不与船舶或被救助船舶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

不与船舶或被救助船舶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以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根据《海商法》第211条,海上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按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cer规定的旅客限额计算(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制

关于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制的规定(1994年1月1日实施)交通部规定了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的以下责任限额:

1.旅客人身伤亡,每名旅客不得超过40000元

2.旅客自身行李遗失或损坏,每程不得超过800元enger

3.如果乘用车(包括车辆携带的行李)丢失或损坏,每辆车不得超过3200元

4.除上述第2项和第3项外,乘客的其他行李的丢失或损坏不得超过每千克人民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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