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上市一事,自王益被双规以后,闹得沸沸扬扬。媒体、大众舆论及街谈巷议几乎一致认为,太平洋证券是违规上市。日前太平洋证券自己出来解释,但也漏洞百出,被人猛批。近日《法制日报》发表一组法律专家谈话,纵论太平洋证券上市问题。
原想这篇文章,既有那么多法律专家,必定众说纷纭——为太平洋证券辩护的一定有,但从法律上指出太平洋证券上市漏洞的也不会少,毕竟太平洋证券上市在现成法律范围内是绝无先例的,被人质疑的细节是明显的。
谁曾想,诺多法律专家竟然众口一词,都说太平洋证券上市是符合法律的。在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上,何曾见过专家们意见完全一致的情况?前阶段太平洋证券出来辩解说自己是清白的、守规矩的,对此,人们总有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这次请一些专家出来讲话,是不是可以显得更加公正?
或许,太平洋证券上市在法律上的确站得住脚。且听这些专家是怎么讲的——
归纳起来大概有这么几点:一个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若要考虑其合法性,首先要考虑这里的法究竟是哪一个法?是《证券法》,还是某个可能与法协调也可能不协调的规则?这个问题不在于某个公司,而在于法律规则的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尽管现在证券法制建设成绩很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很多,但是,仍有可能发生一个证券市场的行为无法可依,或者是无适当的法可依的情况。股东公开交换股票,需不需要核准和监管。从理论上讲,是需要的,但是从规则上讲,现在是没有这个规则的。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公司重组,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或是相关的行政法规,都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这里关键是不违法,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专家其实是在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有漏洞的,太平洋证券上市是钻了这个空子。或许,是没有禁止性的法律条款禁止太平洋证券如此上市,然而,法律同样也没有禁止性条款禁止其它公司这样上市。那么,任何其它公司是否也能这样上市呢?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并不是任何公司都能钻空子的。
再严密的法律也会有缝隙,何况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然而,尽管这些法律法规有空隙处,但仍然是不允许乱来的。因为证监会监管的是整个证券市场。而证监会监管的依据,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它自己已定的一套严格程序。而关于审核审批企业上市和重组,证监会的固定程序是经过发审委或重组委。发审委和重组委的组成人员不仅有证监会人员,还有社会上的金融、法律等各方面专家。
现在,太平洋证券上市绕过了既有的严格程序,搞出了一个主席办公会议,弄出了一个特例。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以后还有其它公司要上市,是否再弄一个特例?显然,监管太平洋证券上市是有缺陷的。令人不解的是,证监会至今也没出来讲话。
说到这里,我们想起上述专家说太平洋证券上市是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的,这消息是从哪里来的?迄今为止,对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公开报道,只称是证监会办公厅批准的。难道就像我们曾经怀疑太平洋证券自我解释的背后有证监会的影子,这次法律专家纵论的背后也站着证监会吗?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可以约定吗
385人看过
-
股票“绊倒”证监会主席
157人看过
-
什么是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职责有那些?
185人看过
-
监事会主席有实权吗?
224人看过
-
未出席的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有效
186人看过
-
监事会主席能兼任公司高管吗?
482人看过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
股东会会议监事出席是硬性规定吗,监事可以不出席股东会会议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公司法是有规定股东会可以要求监事出席股东会会议,但是如果你们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讲究的是公司自治,在你们的公司章程上有规定的,是不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那么你就有可能不用出席。
-
监事会主席职权有哪些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8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
监事会主席是高管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1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 综上所述,监事会主席不属于高管。
-
监事会主席候选人无需回避表决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05一)在公司法层面,公司为关联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法》第16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在证券市场层面,由于公众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会影响力较大,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