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性:社会秩序和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保留死刑成为惩治这些严重犯罪与保护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有力保证。
可行性:随着世界法制进程的一体化与我国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死刑作为一种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特征的极其残酷刑罚方式具有不可逆转性,与我国现阶段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极度不相符。
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
既然死刑是一种具有公正性但不人道的刑罚,那么为什么不能因为其公正而保留死刑,而要因为其不人道而废除死刑呢也就是说当公正与人道这两个矛盾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哪一种应当优先考虑呢这就无法用演绎推理说明和论证。
公正和人道都来自于人们内心的一种感受,而感受的强烈程度是永远无法用逻辑和理性来衡量的。举例来说,一个人故意杀害了他人,被害人和社会民众有些认为不处死刑不能满足其要求公正的感觉,所以不值得同情;而在同样情况下,另一个案件中,被害人和社会民众却认为处死刑太残忍、不人道,因而要求不要对被告人处以死刑。人道和公正感是天生的本能的一种感受,《英格兰刑法史》的作者史蒂芬认为公正感就象人为什么会有性欲一样不需要论证,但是,人的人道之心及其程度也象性欲一样不需要论证,它们的大小是不能通过理性比较得出结论的。也就是说,因为杀人偿命这一公正标准而保留死刑还是要因为人道标准而废除死刑,这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所以在国家还没有废除死刑时,不能说这个国家的死刑不正当,而对某一犯罪人是否应当适用死刑,也即是以宽容为怀还是要杀人偿命(或者其他情况下处以死刑),也只能通过民众的心理感受进行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文明程度相差不大的国家,对死刑的态度相去甚远的原因,欧洲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而文明程度并不低于欧洲国家的美国则保留了死刑。这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民族心理对于公正感与人道发生冲突时的取舍不同。根据最近美国有线新闻网-盖洛普-今日美国的民意调查显示:67%的美国人支持死刑,25%的人反对。而在5年前,支持死刑的人占77%。
大赦国际认为死刑是极端残忍、不人道而低级的刑罚,它侵犯生命权,对被冤枉的人不可补救,也从来没有证据显示它能够阻止犯罪。是一种公平而不正当的刑罚(eve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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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现在的问题是,真象大赦国际所说,仅仅因为死刑不人道,它就不正当吗就可以成为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所有徒刑也可以说是不人道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每当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反对废除死刑者就会举出如杀人越货的张君、残忍杀害多名少年儿童的黄勇、用汽车撞死一名儿童、至其父亲重伤的疯狂警察张金柱。人们会反问:难道这些罪犯还应当因为人道的原因而免于死刑吗甚至于很多人还责骂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是没有良心,没有正义感11。所以在我看来,能否废除死刑,应当以这个社会人们对于公平与人道哪一个是正当的优势依据的心理感受来判断,社会和国家不能超越这种感受来决定死刑存废。但是,不能说死刑是不可以废除的,这是因为:
一是心理感受不是不能变化的。不同民族和同一民族在不同的时期,这种感受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在几百年前,贝卡利亚提出人类应当废除死刑的时候绝大部分人会认为他是疯子,但今天,所大赦国际统计:到2005年4月止,世界上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其中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的有83个;废除对普通罪行的死刑的有13个;在实践中因不执行死刑而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的有22个。以上共计有118个国家。12这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是并没有引起社会强烈的震动,因为人们能够接受。
二是中国民族现在无法接受废除死刑,但不等于将来不可能废除死刑。2003年的新浪网,一个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帖子连续一周占据热点评论的排行榜榜首,当时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有约13.6%的人支持废除死刑。台湾省也有高达71.1%的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13可以看出,我国民众心理上还难以承受废除死刑。但是这不能否认主张废除死刑的宣传的意义,当然也不能简单地以没有正义感来加以评价。废除死刑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分子不加以惩罚,只是代以其他的方法,人们完全有可能在将来愿意通过非死刑的方法达到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应当指出的是,今天的学者呼吁废除死刑,就是唤起人们心中被强烈的公平式正当所压倒的人道之心,这对于使整个社会更具同情与仁慈之心具有重要的意义。死刑就是一种由国家实行的复仇,我们很多人不是也能接受私人之间淡化仇恨的观念的吗,为什么说将来我们就不能接受废除死刑呢,人的感受完全可以变,几十年前我们无法接受的很多东西如同性恋现在不也接受了吗仁慈始终是一种伟大的品德,如果一个民族连杀人的人也能宽恕,那么这一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民族。
另外,将来废除死刑的前提是法律公正,民族心境平和。也就是说国家能够在打击犯罪的问题上严而不历,法律实施公平公正,人们不再产生一种犯罪难以惩处,所以一旦发现有人犯罪必加严惩的想法。心境平和既来源于物质上的富裕,也来自精神上的自由快乐。否则,谈对死刑犯的人道就是一种奢侈。所以,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是废除死刑的前提。这还是可以借用史蒂芬教授关于公正就象性欲的表述来说明:要人道还是要公正是一种无法言表的感觉。当在有一天,不处死刑也能满足人们正义感,死刑反而给民族带来一种因为不人道而不安、不忍,难以接受的时候,死刑就可以废除了。而在程序上,应当借鉴各国的做法:在科学的民意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全民公决或者代议机构的绝对多数票的通过,才能废除死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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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水:人道主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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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中国死刑观察。
详见。
11崔书君:减少死刑会减少犯罪吗详见国际在线。
12详见。
13崔书君:减少死刑会减少犯罪吗详见国际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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