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的六期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6:40:16 125 人看过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简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合同期是每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明确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合同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合同期通常是一年或两年。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与合同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内的,试用期和合同期的起算时间是同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将试用期从合同期中剥离。其次,试用期可由劳、资双方约定,且期限的长短根据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且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实践中,有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若劳动者考评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这类条款并不当然无效。因为当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低于法定最高值,在最高值范围内,双方是可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远远超过法定最高期限,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做无效处理,而超出部分的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按非试用期的权利义务来履行。

3、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不是每个劳动者必须承担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三类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有别于通过常规手段及资金招聘的人员)、二是投入大额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有别于只是在工厂内部进行的岗前培训、安全生产等必备培训)、三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住房待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的提供等)。

服务期限可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以五年期居多。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合同期与服务期应同步履行,但在实际中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当合同期已满服务期不满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满。此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用的费用等等。二是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对于劳动者而言,合同期满服务期不满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可根据支出的成本以及岗位的特点等情况,在服务期协议中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作为双方履约的保障。

4、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实习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的期限。实习期一般以一年为限。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单位都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如律师、医师、专利代理人等。对于该类实习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实习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这类实习人员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来处理。因此,这类人员到单位实习时,最好与单位订立一份“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内容。

5、见习期是计划经济分配体制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可见,见习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在本质上是一种试用期。

目前,见习期已渐渐退出劳动合同范畴,但在正式宣布废除前,仍有存在的可能。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见习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可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中主体关系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都是重要的主体。但并非其他主体都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劳动者,而劳动行为和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都是重要的主体。除此之外,其他均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其中,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劳动想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 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不包括哪些内容?根据问题,我们需要确定劳动关系主体中不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因此,答案为工会
    2023-08-27
    146人看过
  • 双重的劳动关系是指
    一、双重的劳动关系是指双重的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二、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吗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劳动者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2023-05-22
    239人看过
  • 劳动关系六大期详解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简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合同期是每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明确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合同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合同期通常是一年或两年。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与合同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内的,试用期和合同期的起算时间是同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将试用期从合同期中剥离。其次,试用期可由劳、资双方约定,且期限的长短根据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且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实践中,有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若劳动者考评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这类条款并不当然无效。因为
    2023-04-05
    329人看过
  • 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指什么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1、在岗劳动者;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才能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一、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形式上的财产关系和实际上的人身
    2023-03-16
    39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后,所建立起来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1、在岗劳动者;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等)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由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
    2023-04-16
    5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联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讲包括了人事关系,狭义上仅指由劳动法规政策调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计划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是行政审批和国家统配,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是双向选择和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呈多样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还可以在履行合同的中途相互选择;职工的身份、地域概念逐步打破,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大致可分为两类人员,由此而带来两种关系:一类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由财政供给人事关系,受公务员条例调整;另一类是生产经营或服务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由单位自给或从相关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供给狭义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联系总体上讲,我国是一个大民法体系的国家,劳动关系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还是在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关系双方是
    2023-05-03
    1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加班加点工资指什么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怎么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
    2023-03-24
    39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一、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签订这样合同的工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就是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职工委派到职工的现单位,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二、劳务派遣员工与本公司算劳动关系吗?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
    2023-04-18
    240人看过
  • 企业管理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大学毕业找工作需要签合同吗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之后应该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私营企业需要
    2023-06-23
    34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什么与什么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一、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时效为多久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员工没
    2023-03-29
    30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协议中的劳动关系特点
    劳动关系又称劳使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既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又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劳动机会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劳动者对外以用人单位人员的名义从事劳动。2、双方存在劳动相关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以劳动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3、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劳动者需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安排及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判断员工和单位之间是否构成了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签署的合同的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署的合同的条款内容是不完整且不受到法律保护等情况,必须要谨慎对待。《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10条,建立
    2023-07-20
    2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关系中止的特点
    一、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在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基本上都是停发状态。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
    2023-05-17
    238人看过
  • 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2023-04-29
    270人看过
  •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作为员工,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但是通常员工在遇到涉及劳动纠纷的问题时,大家并不知道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究竟是如何确立的,对这个问题可能存在普遍的盲区。建议大家平时多关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知法懂法,并能在需要的时候使得它们派上用场。《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的是如何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2023-04-29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30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0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六)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中认定人的定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什么是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服务期?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5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