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法规号:大地税函[2001]177号
各基层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现行税收政策,做好二○○一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
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改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有关基层局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汇算清缴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动员,抓紧布置,提出具体的措施,努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要注意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严格执法,坚决制止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
各基层局要认真执行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税。依率计征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企业亏损的核实和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保证正确贯彻政策,堵塞漏洞。
(三)及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各基层局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要做好各种报表的编报工作,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要认真做好文字说明工作,分析重点指标和增减变化因素。《辽宁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文字说明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局。
二、关于二00一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投资者的费用扣除问题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超过800元的按800元扣除,低于800元的据实扣除。
2、关于从业人员工资扣除问题
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为每人每月800元内据实扣除。
3、关于企业三费的列支问题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凭据,分别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据实扣除。
4、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营业(销售)收人以及相应的比率计算财务允许列支的最高限额。这里所说的营业(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5、关于差旅费支出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应于每年年初向主管地税机关上报计划,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未报送备案的,差旅费税前扣除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
6、关于投资分回税后利润再分配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他企业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再向投资者分配时,应还原为含税收入,并将该项含税收人与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合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分回的含税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被投资企业按当地企业所得税税率或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时,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反之,不退还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分回的税后利润额/〔1一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十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一税收扣除额
7、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汇算清缴的问题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且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企业;其经营所在地不在一个县(市)区的,应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投资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所有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已纳税额,办理汇算清缴。
8、关于几项审批权限的问题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损毁净资产,当年处理各自总额涉及个人所得税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局审批。
(2)、对企业当年处理坏帐损失而涉及个人所得税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局审批。
(3)、企业因当年弥补亏损而涉及个人所得税额超过五万元的,报市局审批。
9、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3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88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442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报
231人看过
-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406人看过
-
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
385人看过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
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6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
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如何汇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时期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每月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算全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如下: 1、纳税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