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0:50:07 357 人看过

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一、该合同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吗

合同并不是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的,而是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承诺延迟怎么办?

承诺迟延了的,原要约就失效了,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时承诺虽然迟延了,依然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其它情形的迟延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三、平台发出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发出的要约能够撤回,但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如果撤销要约以口头方式作出的,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2、如果撤销要约以书面等形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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