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4:01:23 360 人看过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一、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是否就有变更呢

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并不一定就发生变动,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进行登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不一定无效。不动产权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即意味着对房屋不享有物权,但是物权效力并不影响债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卖方在尚未拿到不动产权证情况下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买方仅是尚不能取得房屋的物权而已。

三、买二手房如何防止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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