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如何支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2:40:09 235 人看过

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一、不当得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二、收到“掉下来”的话费,需要返还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3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

(2)另一方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在收到错充的话费时,受益的用户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话费返还给充值人。

三、转错账的钱如何追回

转错账的钱可以及时与对方沟通,如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发现转账有误,事主应该及时联系对方(电话或是聊天功能),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接收钱后拒不返还,就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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