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适用于当地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其他。
一、孕期的工资单位应该如何支付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三、哺乳假有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哺乳假有一年,自孕妇生产之日起计算。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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