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不同情况,已经实行犯罪但没有成功可能会判刑,也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行为人已经实行犯罪但没有成功是行为人所不愿意发生的,行为人希望犯罪结果能够发生,不希望犯罪没有成功实施,那么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犯罪未遂,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可以比照实行犯罪并且已经成功的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行为已经实行犯罪但没有成功是行为人主动追求的,行为人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而主动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如果造成损害,此时还会被判刑,只是应当减轻处罚。但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刑罚,此时将不会被判刑。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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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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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过程中的逃犯是否能构成脱逃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0首先,犯罪嫌疑人从被宣布刑事拘留时开始,其人身自由就已经被依法控制,处于“依法被关押”的状态。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活动及其状态。侵害的客体是直接针对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具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中的强制措施。所以,脱逃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改造的罪犯,还包括被依法拘留、逮捕正在查讯待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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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犯罪构成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3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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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逃脱是否构成逃脱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而脱逃罪行为人实施脱逃行为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一是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二是否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只有完全达到这两条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因此,拘传后的犯罪嫌疑人逃脱不构成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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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之人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不算,但得能证明是无辜错判的。无罪者脱逃虽然从客观上也是妨害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但行为人在主观上与有罪者脱逃指向的客体是不同的,有罪者脱逃的目的在于逃避羁押或刑罚;而无罪者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辜的惩罚,是对错误司法行为的反抗。在此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从监押场所实施了脱逃,也不能以脱逃罪论处。否则,不仅与刑法规定相互冲突,而且也明显的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