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后的监护权没有转移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未经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和转移。学校在校期间的监督义务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责任,而不是监督责任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监护权吗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享有监护权,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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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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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后监护权转移到学校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3学生入学后监护权并没有转移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转移。学校在校期间的监管义务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所负责的责任,不是监护责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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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学校应该承担学校的教育责任还是监护人?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7答复:你好,未成年学生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监督、管理、教育他们的义务,防止他们的行为不当造成他人损害。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义务。但是,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时,其监护人无法履行其监护义务,此时,监护义务已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上转移到学校。学校应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尽到监护之责。如果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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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是否有权处理学生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8目前法律上很难追究学校责任的。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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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负责监护未成年学生?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1、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应是其父母。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