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可以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21:08:17 236 人看过

一、夫妻是否可以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如果一方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夫妻不是否可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因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方才是否可以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责任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是否可以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婚前财产婚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创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创业的财产,属于一般的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后共同创业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为人不明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什么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如果差额巨大,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我不能说明它的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什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行为人拥有差额巨大的财产,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更不是所谓严格责任。或许有人认为,行为人完全可能忘记了财产来源因而不能说明,如果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便属于严格责任。其实,如上所述,本罪中的“说明”不等于证明,因而并不要求行为人说明每一笔财产的具体来源,只要行为人说明财产来
    2023-08-18
    209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二)
    第三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3.1明显超过的界限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规定财产或者收入明显超过支出的,在责令说明理由后不能说明的以非法所得论处。但是明显超过由于过于含糊和宽泛,不利于司法实践中争取把握,而且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此外,还有学者指出这与差额巨大重复,应删除其一。因此,在认定本罪时如何理解明显超过,的确值得认真思考。本文认为,首先,明显超过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明确性和法律主义,即刑罚规范的明确性,反对绝对不定期刑和立法模糊。[12]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绝对的明确,出于刑法的稳定性和通过正当程序的控制,相对的确定和合理的模糊不仅有助于法官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而且有助于促进实现实体公正。同时,明显超过具有司法操作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30万元人民币的立案标准,明显超过就是财产或者支出减去个人的合法收入差额大于30万元人民币。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2023-06-11
    201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境何以尴尬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胡继美夫妇受贿案在整个社会引起了持久的轰动效应。这对以在皖北贫瘠土地上日进万金的贪婪与疯狂而令世人瞠目结舌的贪官夫妻档,在案件一审判决后所受到的惩罚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法庭认定肖作新夫妇的各种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达二千多万元,然而,他们共同受贿或者单独受贿的数额仅二百多万元,刚好其全部非法所得的十分之一,认定为非法侵占的也只有四百多万元,剩余的一千多万元的赃款,全都被归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名下。鉴于受贿额只有二百多万元,似乎够不上死罪;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又只有五年,于是乎,肖、胡二人一个无期,一个死缓,落个皆大欢喜(当然,二审尚未终结,巨贪夫妇的命运最终如何,尚不得而知)。身为人民公仆,在短短时间内聚敛钱财二千多万,居然有可能在严肃的国法面前全身而退,而倚靠的却又是明白具体的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规定,而且这种巨贪被巨额
    2023-06-11
    312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应不明不白
    干过刑事侦查工作的警官都知道,发案现场的蛛丝马迹对查获犯罪分子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犯罪分子的遗留物,即使是一丝棉织品的纤维,侦查人员也不会放过,而是锲而不舍地通过专家鉴定、找生产厂家、再找销售地等,然后拉网式地查找犯罪嫌疑人,真可谓是大海捞针。而干过反贪工作的检察官都知道,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没有多大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数额常常大大高于贪污贿赂主罪数额,有的甚至超过一千万元,而最后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的最高量刑只有五年。一丝纤维与巨额财产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反差如此之大,小的证据起了大的作用,大的证据反而没有作用,对此,就是有专业知识的人也感到迷惑不解,别说老百姓了。虽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立法专门为查不清而又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设置的一种惩治办法,但司法实践中一件件几百万、上千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作为陪衬,达不到惩罚犯罪的效果,已违背了立
    2023-06-11
    339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重可以判多长时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最多判5年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如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023-07-26
    269人看过
  • 多少钱算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一、多少钱算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者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财产或者各项开支明显超越了他们的合规收入,差距庞大,然而自身却无法明确解释这些钱财的合法来源,此犯罪行为侵害的双重客体便是我国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者的权益。3.本罪在具体执行层面,体现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资产或支出远远超出他们的合规收入,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但是这部分差额巨大的资金缺口,行为人并无能力提供这些非法来源的正当证明。4.本罪认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那些并非从事公职工作的个体来说,他们是无法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的。5.本罪的犯罪心理状态属于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们获得的财产并不合法,并且在事情暴露之后还坚持拒绝
    2024-03-20
    360人看过
  • 浅析“不能说明”——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从设立之初就存在颇多争议的罪名。对本罪进行探讨,最重要的应该在于不能说明的理解上。首先,应当明确问题的来龙去脉,从立法沿革中寻找出处;其次,应当厘清不能说明所指的内容到底是指其巨额财产的来源或是指来源的合法性,是否发生了举证责任的转移,要求说明的程度和能够说明的时间限制等。从对不能说明的理解的一步步推进,本罪的轮廓也逐渐清晰。[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说明举证责任《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国内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不能说明的具体理解上。本文拟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从立法沿革中寻找问题的来源作为一种独立的罪名,在我国1979年刑
    2023-06-11
    414人看过
  • 村书记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
    一、村书记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村书记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村干部不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构成贪污罪: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前述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23-04-29
    333人看过
  • 刑事政策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当今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刑事政策的地位与作用也就日益显著。对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及其具体规定进行批评、检讨进而提出改革或完善的政策性建议,成为刑事政策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本文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化的正当性、科学性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选择的必要性或正当性问题从国外的实践看,财产权的有可能被征用、收归国有、应纳税赋等限制性,财产权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受法律保护)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理论依据。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公务员制度中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关联最为密切。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即便是普通公民也负有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这一义务,便会受到法律相应的惩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此推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因为其担当的职务或行使权力的公共性、廉洁性、重要性,其个人隐私权(包
    2023-06-11
    338人看过
  • 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正
    一、修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必要性1、该罪对犯罪数额的要求不合理该罪将犯罪数额界定为“差额巨大”,并将罪名确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言外之意,一般的差额构不成该罪,这不符合该罪的立法目的。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这也是国际通例。我国不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公布自己的全部财产,但对明显超出正常收入的部分应该有说明的义务,为什么直到“差额巨大”才说明呢?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不管是合法所得还是非法所得,只要数额较大都必须申报,那么在境内的非法所得为什么只有达到了“差额巨大”才有说明义务呢?前后自相矛盾。因此该罪罪名和犯罪数额有修正的必要。2、该罪在立法技术上有明显缺陷该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这里用了“可以”而不是“应当”。这就使得负责查办该类犯罪的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该等犯罪可以查办,
    2023-06-11
    161人看过
  • 自然人有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自然人有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中的身份犯,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对于一般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不适用该罪名。二、个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情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三、自然人个税怎么收(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
    2023-04-12
    53人看过
  • 刘长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xx,男,1946年9月13日生,汉族,山东省某市人,中专文化。原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贵州省某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住贵州省某某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附2号。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3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辩护人肖坤涛,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曾伟雄,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遵检刑诉(2004)0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4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黔高刑二指字第1号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
    2023-06-11
    239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判刑后查清来源的是否应改判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后,又查清或被告人又讲出了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对于这种个别情况,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探讨这个问题,在是否应予改判上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视为当时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有误,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若查明原来的巨额财产系合法所得,应撤销原判,宣告无罪,若查明系其他犯罪所得,应根据犯罪的性质重新定罪量刑,对原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这种情况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理,只要当时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符合其他条件便可以定罪量刑,至于后来又查清来源或被告人说明来源,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原判决的正确性,因此不能改判。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明文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行为人在持有巨额财产的前提
    2023-06-11
    337人看过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与无罪推定相矛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是有悖无罪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无罪推定是当今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国际刑事司法原则。它的含义是指受刑事指控的人,在司法机关依法最终确定其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是设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规范性规则,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推理规则。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般怎么判刑呢?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应这样判刑: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却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
    2023-07-06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万属于犯罪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1.犯本罪的(差额30万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2.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为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为既遂不是从犯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6
      刑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处罚: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案巨额财产与无法解释来源的差额特别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为人不明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什么刑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7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如果差额巨大,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我不能说明它的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
    • 减刑对象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量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标准是3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