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25:32 405 人看过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条件有哪些

收养关系成立的必须条件有如下的: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走哪些流程

1.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2.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三、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哪里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收养关系登记机关处办理。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1.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网络拍卖关系达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拍卖关系达成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网络司法拍卖优势1、信息覆盖面广、潜在竞买人海量目前全国法
    2023-04-17
    220人看过
  • 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构成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的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三)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须补偿今年5月,昌平区兴寿镇某学校与两名门卫赵某和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但几天前,赵某和张某先后到学校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校方认为解聘是经过双方协商的,对方再提补偿没有道理,而张某二人则认为,自己在学校当了六年门卫,无任何过错和失职行为,学校解聘理当给点生活补偿
    2023-07-08
    313人看过
  •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要符合的要求有:1.无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8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
    2023-07-25
    63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
    2023-02-24
    119人看过
  • 成立收养关系所需的要件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收养人的条件为:(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被收养人的条件为:(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直接上户口成立收养关系吗&Q4&直接上户口不成立收养关系,具体如下:1、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2、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
    2023-07-08
    264人看过
  • 哪些条件是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事实婚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事实婚姻应具备以下基本要件:1、主体的特定性,事实婚姻的主体只限于没有配偶的男女。2、夫妻名义性,即同居的双方以夫妻名义称呼,而且他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3、同居生活的公示性,即双方公开的共同生活,这一点与非公开性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着严格的区分。4、缺乏法律婚姻的形式要件,主要指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5、满足其它婚姻的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
    2023-07-03
    233人看过
  •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一、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
    2023-04-29
    167人看过
  •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一规定说明,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收养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扶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必须共同进行,这有利于巩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其在一个和睦、安定的环境中成长。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
    2023-05-05
    222人看过
  • 收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怎样申办收养公证?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
    2023-06-22
    246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认定事实收养关系有哪些条件?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二、收养各方的条件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
    2024-02-06
    171人看过
  • 认定收养关系必须要事实吗
    在我国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有时效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民法典中收养多少年能认定收养关系吗民法典规定,收养孩子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就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
    2023-07-28
    213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哪些条件可以解除收养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
    2023-05-05
    382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一、债务债权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1.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债权债务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债权债务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二、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三、什么是债权
    2023-11-11
    188人看过
  • 经侦科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是必须的?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2022年经侦科立案条件是什么2022年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
    2023-07-08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形成抚养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1、抚养人和被抚养人之间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依法形成抚养关系: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
    • 收养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4
      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
    • 2019年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关系法定解除的条件有:(一)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
    • 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二、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