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业中,房屋质量责任问题一直是争论不休的焦点。从一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到后来政府退出,开展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四方论证,实行“竣工备案制度”,再到一些开发商自发发起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直到最近,建委才下发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通知,要求“房屋质量补偿应纳入合同”,并明确房屋质量责任一步一步地。从建委的通知中不难看出,写入合同的房屋质量补偿款实际上是开发商对质量的第一责任。今年初,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并对住宅工程质量负全责”。对此,北京市建委近日作出补充规定。该条款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建设单位和买受人还应当明确约定住宅工程保修的范围和期限、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以及双方工程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法。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退房方式,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保修和保修补偿,应当在开发企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开发企业负责对保修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进行责任追究,并组织相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不能履行责任的,开发企业应当先解决问题,查明质量问题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此外,为保护业主权益,北京市还特别要求,开发单位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向业主出示书面委托书。据了解,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开发企业在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因住宅项目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方式。它可以使买卖双方更好地按照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作出裁决。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有经济补偿的时候,开发商应该先进行补偿,补偿必须明确,否则容易在市场上造成混乱。据悉,**新*联家园在北京率先响应建委的调控。5月1日起,在新*联家园签订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将房屋质量补偿条款写入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该项目市场总监陈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联之所以欢迎这一规定,是因为任何条款都是一把“双刃剑”,“写入合同的质量赔偿条款”表面上似乎对开发商不利,但事实上它为开发企业省去了很多麻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房屋质量问题真的发生,开发商肯定摆脱不了关系。但令开发商最头疼的是,个别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个人目的,将质量问题“实事求是”,威胁损害企业声誉。因此,明确赔偿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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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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