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
(一)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二)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
过错相抵(混合过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一、民法典如何确定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额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1)可预见规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补偿性损害赔偿
187人看过
-
何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255人看过
-
什么是违约损害赔偿,违约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103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什么,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238人看过
-
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432人看过
-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合同违约赔偿遵循哪些规则?
176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限制规则有哪些种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
-
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6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常常会伴随着签订各类合同,但随之出现的违约损害也日益增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十分广泛,仍然需要法律加以限制,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究竟是什么呢?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虹入律师解析。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
-
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时的约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违约的损害赔偿】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时的约束规则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在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时应受下列规则的约束,把精神损害赔偿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1、应当预见规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其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1现如今,社会发展稳定,为了现实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一般会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范围不加以限制,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范围可能很大,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雷佳律师解析。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 (一)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
-
怎么赔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06法律分析 发生合同违约进行损害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