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洲抢劫、盗窃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30:11 127 人看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8)赣中刑二终字第12号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海洲(绰号“浪古”、“洲古”),男,汉族,1989年9月27日出生于江西省全南县,初中文化,无业,住全南县金龙镇合头村跃前村小组。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7年10月2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全南县看守所。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海洲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于2007年12月21日作出(2007)全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海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抢劫事实

2006年8月19日晚12时许,被告人黄海洲伙同黄小勇、黄志雄、陈伟华、黄运福、徐志雄(均已判刑)及黄雨明、黄聪(均在逃)等八人在全南县城南海大桥西侧“沿江网吧”对面的草坪上玩时,黄志雄称其以前被几个外地人骂了,要去“搞回”(指殴打)外地人,黄雨明则提议去“搞”(指敲诈)一点钱来吃饭,黄志雄等人表示同意。后黄志雄等人在“旭骏”电子厂附近未能找到外地人。当往回走到全南县“添富”鞋厂后面靠南海大桥围墙边时碰到该鞋厂员工被害人王坪、杨乐春二人,黄海洲问他们要钱但未要到钱,黄志雄等人即用拳脚殴打王坪、杨乐春二人。杨乐春被打后跑开,但是没跑多远就被黄海洲、黄雨明、黄小勇等人围住并将其打倒在地,其中黄小勇踢了杨乐春臀部二脚。杨乐春被迫将身上的50元人民币拿出交给黄海洲等人。黄志雄向王坪要钱但未要到后,徐志雄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架在王坪颈部相威胁,黄运福、陈伟华二人搜身,陈伟华从王坪裤袋搜出人民币45.5元及精装“红枚”香烟一盒,之后八人逃离现场。

二、盗窃事实

1、被告人黄海洲和黄志雄、黄小勇、黄雨明在一起玩时,黄志雄和黄雨明提议偷摩托车。2006年7月27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黄海洲等四人骑一辆摩托车,窜至全南县龙源坝镇林站院内,将失主刘汉忠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700元的红色普通摩托车盗走。

2、2006年8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海洲伙同黄小勇、黄雨明、赖余良窜至贸易广场旁的“旺仔酒家”,合力将窗户防盗网拉开,爬窗进入室内盗得价值人民币735元的香烟九条(“五叶神”牌二条、“软装双喜”牌四条、“三五”牌二条、“金红枚”牌一条)。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王坪、杨乐春、曾旺、刘汉忠的陈述,证人曹任南的证言,同案犯黄小勇、黄志雄、徐志雄、陈伟华、黄运福、黄雨明、赖余良的供述,全南县人民法院(2007)全刑未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黄海洲的户籍证明材料等。被告人黄海洲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也无异议。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洲伙同他人,采取围堵、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或从被害人身上抢得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海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海洲犯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海洲犯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海洲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黄海洲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海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黄海洲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理由:1、在原判认定的抢劫犯罪中,他是从犯;2、犯罪时,他未满18周岁。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一致。原公诉机关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经查与本案有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并且来源合法,业经一审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海洲及同案人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夺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在抢劫犯罪过程中,黄海洲与同案人均直接参与实施了犯罪,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黄海洲上诉提出抢劫犯罪中,其是从犯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原判鉴于黄海洲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及一审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是正确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黄海洲的上诉意见,与查明的法律和事实不符,均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晓萍

代理审判员廖美春

代理审判员曾小育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恒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胡华卫、胡新华抢劫、盗窃案
    公诉机关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华卫,男,197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本案于2009年1月30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由太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太康县看守所。辩护人马国亮,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彭丕志,男,汉族,1944年8月15日出生,大学文化,退休干部。被告人胡新华,别名胡永生,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本案于2009年4月11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由太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太康县看守所。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以太检刑诉(2009)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华卫、胡新华犯抢劫罪、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常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华卫及其辩护人马国亮、彭丕志、被告人胡新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128人看过
  • 盗窃抢劫诈骗数额立案标准
    盗窃抢劫诈骗数额立案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其中以五百元到二千元为起点的情形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以五千元到两万元为起点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以三万元到十万元为起点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一、偷盗女性内衣罪达到什么标准会立案偷盗女性内衣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内衣价值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偷电缆会怎么判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应当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根据盗窃的价值定罪量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2023-03-20
    111人看过
  • 盗窃、抢劫毒品的处理
    (一)盗窃无价值的毒品的通常认为,明知是毒品而盗窃的,当定盗窃罪。但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毒品都有价值,也就是说,毒品中除可以用作麻醉品或药物的之外,其他毒品不具有价值,既然不具有价值,盗窃这些毒品就没有侵犯到盗窃罪所通常侵犯的法益公私财产所有权。既然没有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盗窃无价值的毒品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盗窃罪。当然,除非盗窃后即予毁灭所盗毒品,盗窃无价值的毒品后非法持有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运输的,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理由是,盗窃毒品后的持有、贩卖、运输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因此,刑法上需要予以评价,这些事后行为构成了毒品犯罪。(二)盗窃有价值的毒品的处理盗窃有价值的毒品,如可用作麻醉品的毒品,显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盗窃后即予以毁灭的,由于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只构成盗窃一罪。盗窃后予以贩卖、运输或持有的,显然侵犯了新的法益
    2023-06-11
    321人看过
  • 怎样鉴别抢劫和盗窃
    抢劫和盗窃的区分为: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别的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两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区别就正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如何区分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客体差异,两罪虽都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侵犯双重客体是抢劫罪的必备要件,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仅为公私财产所有权。2、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虽然二罪都可以使用威胁手段,但威胁的内容、方式、程度、时限上都有较大不同。第一,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以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如遇抵抗将立即施加暴力,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如不答应将在今后的某个时间实施;第二,威胁的范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范围单
    2023-07-16
    217人看过
  • 麻醉后盗窃是抢劫吗
    将被害麻醉后抢走财物的,是属于抢劫的行为,并不是盗窃,无论抢走多少财物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3-06-13
    491人看过
  • 盗窃转抢劫判决书
    1、盗窃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任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2、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但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盗窃罪一般会判几年?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
    2023-03-05
    244人看过
  • 抢劫 侵占 盗窃区别
    抢劫和盗窃的本质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式,盗窃是秘密获取,抢劫是公开获取。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还存在如下区别: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又威胁了人身安全,危害后果具有双重性,盗窃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对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在量刑的轻重方面,抢劫罪的起点刑期为3年,不论抢到的财物数量和金额。除了数额巨大之外,盗窃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需要留意的是,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如果行为人为逃逸或获得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就转化为抢劫行为。一、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
    2023-03-15
    240人看过
  • 佘金洲等盗窃一案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佘金洲,男,1979年12月18日出生。2007年11月1日因犯诈骗罪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11日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押汉寿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宋北军,男,1988年5月14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11日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押汉寿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佘金伟,男,1979年12月6日出生。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6月7日被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1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11日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押汉寿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肖亚龙,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11日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2023-06-11
    406人看过
  • 被告人刘欢抢劫、盗窃、被告人胡旭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欢,男,1991年4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睢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吊桥村8号。2009年3月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镇县看守所。被告人胡旭,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睢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碾盘村胡二组4号。2009年3月14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镇县看守所。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09]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欢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胡旭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晓雪、被告人刘欢、胡旭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2009年3月6日16时许,被告人刘欢、胡旭窜至本县磨王公路徐郢大桥附近,
    2023-06-11
    360人看过
  • 黄中伟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中伟,男,1991年4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潢川县,汉族。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9月16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此次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30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6月12日经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中伟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中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中伟于2009年5月30日凌晨5时许,窜至潢川县城关镇“非常台北”影楼,盗走装有现金3690元的保险柜一个、神州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金鹏牌手机一部和现金500余元。之后被告人黄中伟租车将盗窃的物品运至商城县
    2023-06-11
    466人看过
  • 黄某某、张某某抢劫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少刑初字第59号公诉机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史某某,系被告人黄某某的父母亲。指定辩护人王春玲,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某某,男,1992年9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理人张某、熊某,系被告人张某某的父母亲。指定辩护人涂建华,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07)第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史某某、指定辩护人王春玲,被告人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熊某、指定辩护人涂建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
    2023-06-11
    137人看过
  • 盗窃盗取凶器属于抢劫吗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不算抢劫。一、开走自己名下的车算盗窃吗开走自己名下的车并不算盗窃。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车辆被别人合法占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人又将车辆秘密盗回,私自处理,并对占有人一直隐瞒盗取事实,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学术上仍存在争议。盗窃罪的处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立案标准:1、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2、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
    2023-03-29
    472人看过
  • 刑法上抢劫跟盗窃区分
    刑事责任能力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一、抢夺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1
    2023-03-14
    190人看过
  • 抢劫盗窃应该判多少年
    一、抢劫盗窃应该判多少年涉嫌抢劫、盗窃两个罪名,应当两罪并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
    2023-06-1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2019抢劫盗窃罪立案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和的最显著特点。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所谓胁迫,是指对
    • 抢劫罪盗窃机动车案立案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4
      我国法律规定,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 抢劫罪, 盗窃罪, 抢劫罪, 抢劫罪, 抢劫罪量刑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3
      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 团伙盗窃抢劫罪的立案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团伙盗窃罪是盗窃罪的一种,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因此,它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根据盗窃的金额来确定的。 团伙盗窃其实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这与个人盗窃其实存在一些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个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样。 即团伙盗窃立案标准
    • 盗窃转抢劫案件有哪几种情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0
      有两起盗窃转抢劫的案子。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室内盗窃时被回家的户主发现,犯罪嫌疑人提着一根木棍冲出室内,在院子中,户主抓兰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为脱身,撕打中,拾起一块砖头将户主头砸破。二是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将物品弄到院子外面,准备转移走时,被人发现,犯罪嫌疑人为脱身与发现人厮打在一起,后逃脱,发现人被打但未有外伤。此案可否定入室抢劫?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黄昶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