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出庭辩论离婚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2:12:05 145 人看过

法庭里座无虚席,官司引人注目不是因为官司本身,而是因为这是祁东县于今年6月30日施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后的第一起行政案例,也是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例。祁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旷梅生说,《办法》的出台如在行政诉讼中给官员戴了“紧箍咒”,真正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2005年3月10日,祁东县民政部门为该县归阳镇前进村村民曹*庆、周*容夫妇办理了离婚登记。7月11日,周*容的父亲周*忠以周*容监护人的身份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亮出了湖南省脑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周*容为严重精神分裂症患者。周*忠告的是祁东县民政局,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对周*容与曹*庆的离婚登记,宣布两人离婚无效。

昨日上午,此案一审开庭,祁东县法院院长陈*飞担任审判长,第三人曹*庆拒不到庭应诉。衡阳市及各县区法院法官全程旁听了这个引人注目的“第一案”全过程。

被告祁东县民政局局长周*朝及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时指出:其一,依照法律规定,离婚登记具有不可撤销性原则,一旦法律发生效力,婚姻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随即在任何时候与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个异性登记结婚;其二,我国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但并无撤销离婚登记之说,而且只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并没有规定“无效离婚”和“可撤销离婚”。

在此案开庭审理完毕之后,审判长陈*飞当庭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所确立的原则,人民法院对通过行政手段办理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登记行为,亦不能确认其无效并撤销离婚证,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祁东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祁东县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寥寥无几,该县行政审判15年中,仅有两位行政首长到庭应诉,行政机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给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离婚法庭上的辩论策略
    在离婚法庭上,能够获得离婚的判决的说法包括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等。如果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应重点收集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证据,以及对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可能会支持该方的请求。在离婚法庭上,能够获得离婚的判决的说法包括:1.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2.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3.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等。如果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应重点收集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证据,以及对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可能会支持该方的请求。 离 婚 诉 讼 策 略 : 如 何 应 对 对 方 提 起 的 诉 讼 ?离婚诉讼是夫妻双方争议婚姻关系的一种解决方式。而在离婚诉讼中,对方当
    2023-08-31
    266人看过
  • 离婚开庭原告怎么辩论
    离婚开庭原告辩论的方法:首先,原告和其代理人应当就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发言。然后,在被告及其搭理人答辩完毕后,双方就对方的主张进行质证。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起诉
    2023-07-27
    240人看过
  • 离婚庭审被告辩论技巧
    法律综合知识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陈述技巧是怎样的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下:1、诉讼的证据准备;2、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多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讲,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中心确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往往是败诉收场。例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会败诉告终。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前,要冷静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024-05-01
    425人看过
  •  离婚辩论中,当事人可以避免出庭吗?
    在打离婚官司时,本人不能缺席。离婚诉讼涉及到较强的人身性质,为了更好地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双方都应到场,并在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当事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出庭;或者如果当事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也可以不出庭。在打离婚官司时,本人不能缺席。离婚诉讼涉及到较强的人身性质,为了更好地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双方都应到场,并在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当事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出庭;或者如果当事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也可以不出庭。 当 事 人 如 何 不 到 庭 参 加 离 婚 诉 讼 ?离婚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
    2023-10-04
    476人看过
  • 行政案件法庭辩论的认识有哪些
    一、分解法庭辩论的内在涵义辩论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和“开庭审理”章节都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当中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行政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由此可见,法庭辩论是行政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行政案件不存在辩论程序”或者“行政案件不需要辩论程序”的提法是不确切的。所谓分解法庭辩论,就是指在肯定法庭辩论为必经程序的前提下,在庭审过程中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将辩论内容肢解,分散体现在事实认定、行政程序和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的质辩过程当中,以充分展示质辩混合的审理特点,彻底揭示案件争点和争点中的焦点,避免重复辩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应有的功效。二、分解法庭辩论的可行性《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当中唯一对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第43条至第53条规定了公
    2023-06-01
    79人看过
  • 离婚庭审辩论的书面材料
    一、离婚庭审辩论的书面材料(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
    2023-05-06
    222人看过
  • 状告民政局的“离婚案”
    一、结婚:民骗官,官行善,姻缘错成法律事实2000年11月9日,本案原告秦*法(化名,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武汉市某单位职员)经武汉市洪山区妇联某婚姻介绍所,介绍与本案第三人唐*丽(化名,女,1966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武汉市某学校教师)相识。双方均因各自已经离婚而处于单身状况,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当日即开始同居。同年12月,唐*丽经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于是双方就结婚事宜进行了多次磋商,秦*法因对唐*丽有所猜忌,故对于结婚并不十分情愿,但碍于唐*丽已经身怀有孕,且强烈要求结婚,经考虑终于答应一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2月21日晚9时许,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唐*丽与秦*法一同前往武汉市某区某乡政府(现已因街乡合并更名为某街道办事处)找“熟人关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唐*丽原来曾在某乡政府担任播音员,故与办理结婚登记人员较为熟悉。为了快速顺利办理结婚证,双方都跨
    2023-05-01
    58人看过
  • 离婚开庭辩论要怎么处理
    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
    2023-08-17
    401人看过
  • 抚养权纠纷案民政局多长时间开庭
    抚养权打官司开庭几次法律没有规定,只规定一审、二审应当在多长时间之内审完。作为一审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一、一般起诉多久开庭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
    2023-03-28
    183人看过
  • 离婚纠纷案件中的法庭辩论实战指南
    离婚纠纷法庭辩论注意如下。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并对原告的话进行答辩。辩论期间双方应更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将辩论焦点集中到案件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上。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协商解决,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要求,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果不能的话,那就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了,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决。离婚纠纷法庭调查什么内容离婚纠纷法院的调查,具体如下: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理由;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对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原被告证据交换后,法官会向原被告询问案件事实;4、法官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和结婚登记时间,是否有子
    2023-07-08
    216人看过
  • 离婚诉讼技巧之离婚开庭如何辩论
    离婚开庭如何辩论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
    2023-04-23
    357人看过
  • 姜敏诉民政局离婚行政登记案
    【关键字】离婚登记程序违法审查义务举证责任【案情摘要】原告:姜-敏;被告:长岭县民政局;第三人:姚-飞原告姜-敏、第三人姚-飞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生女孩子姜*桐。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4日,原告在长春市心理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2月22日,被告长岭县民政局为原告和第三人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记载:夫妻感情不合,男方精神不正常;子女归女方抚养;双方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原告的父母及祖父对被告此离婚登记行为不服,以原告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裁判】长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为原告姜-敏与第三人姚-飞的离婚登记行为程序违法,且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长岭县民政局于2008年12月22日对姜-敏与姚-飞的离婚登记,宣布吉长离字0408000718号离婚证无效。【法理分析】本案属于在办理离婚登记这一
    2023-05-05
    381人看过
  • 离婚诉讼开庭辩论应注意什么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2023-06-04
    473人看过
  • 可以马上提出离婚吗,民政局不给立案
    去民政局离婚不能马上就能领到离婚证,需要等待离婚冷静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民政局可以离婚第一次离可以判离吗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民法典会制定离婚冷静期吗?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2023-02-25
    250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离婚开庭辩论时间多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开庭过程中的辩论时间有当事人及法官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辩论时法官不会打断或者限制时间。分复杂性,一般情况下整体庭审两个小时左右。
    • 离婚民政局开庭需要律师出庭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3
      没有必要要求律师出庭,对方家人起诉的民政局,作为民政部门会尽一切努力保持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协议离婚撤销,对民政局来说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你来说,你在法庭实话实说就可以了,主要是说明当时协议离婚的时候,是你们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妻子在协议离婚时是没有精神分裂疾病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意识是清醒的,可以理解自己的行为。
    • 如何离婚法庭辩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6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如何离婚法庭辩论如下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
    • 离婚案件在民诉法庭做被告辩论的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02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的陈述技巧是什么?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1。诉讼证据的准备;2、保护家庭财产。对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来说,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他们没有收集和整理证据的意识。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中心确实围绕证据展开,没有证据,往往以败诉告终。比如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有意识地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暴力后留下的
    • 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05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