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世纪与郭凤新债权转让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4:00:20 268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世纪双龙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鼓楼南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立,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凤新,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信远福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鼓楼东区10号楼2单元302号。

委托代理人郭凤军,男,196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信远福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宾阳北里18号楼1单元302号。

委托代理人席振和,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世纪双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凤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8)密民初字第37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曹欣担任审判长,法官程慧平、郭菁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凤新在一审中起诉称:2002年8月12日,北京法政东辰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与双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双龙公司建设办公楼工程。2002年9月1日,北京信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公司)为三公司供应建筑材料时,向郭凤新借款150万元。2004年6月10月,郭凤新与三公司、信远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向双龙公司主张的债权转让给郭凤新所有。2006年8月9日,郭凤新与李海立对工程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单,核定工程造价为2070836元。2008年5月23日,郭凤新委托律师向双龙公司主张其所欠的工程款620836元,双龙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故郭凤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龙公司给付欠款620836元及利息,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付息,自2008年6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双龙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双龙公司欠三公司工程款620836元是事实,但未约定双倍付息。郭凤新所述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主体有误。三公司应为债权人,郭凤新为受让人,但不能看出与信远公司有何关系,转让债权的数额亦不清楚。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双龙公司未收到通知,故该转让无效。另外,三公司至今也未给双龙公司办理产权证等手续,三公司的债权不能转让给郭凤新。结算单上乙方虽是郭凤新签字,但其是三公司的项目经理,签字是职务行为,与其个人无关。因此,郭凤新与双龙公司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故不同意郭凤新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12日,双龙公司将本公司办公楼工程发包给三公司。此后,三公司开始施工。截止到2005年6月14日,双龙公司支付工程款145万元。2004年6月10日,郭凤新作为甲方、三公司作为乙方、信远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丙方为乙方承建工程供应建筑材料,为此,丙方于2002年9月1日向甲方借款150万元。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向丙方主张的债权,丙方向乙方主张的债权,乙方向双龙公司主张的债权,均转让给甲方向双龙公司主张债权,债权差额另议。三方还约定了其他条款。2006年8月9日,双龙公司与郭凤新就双龙公司办公楼工程签订了结算单,结算总价款为2070836元。2008年5月,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接受郭凤新的委托,就债权转让和索要工程款向双龙公司发出催告函。双龙公司已收悉。依据结算单,双龙公司除给付的工程款外,尚欠620836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物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两者的概念就存在很大的不同。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等。物权的变更广义上包括物权主体的变更、物权内容的变更和物权客体的变更。物权变更狭义上仅指物权内容的变更和物权客体的变更,不包括物权主体的变更。因为物权主体的变更会引起原物权人物权的丧失和新物权人物权的取得,因此通常不作为物权变更看待。物权转让,实际上就是物权主体的变更,但是内容不变。物权变更,实际上就是物权内容发生了改变,但是主体不变。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
    2023-03-07
    165人看过
  • 物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一、物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的区别两者的概念就存在很大的不同。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等。物权的变更广义上包括物权主体的变更、物权内容的变更和物权客体的变更。物权变更狭义上仅指物权内容的变更和物权客体的变更,不包括物权主体的变更。因为物权主体的变更会引起原物权人物权的丧失和新物权人物权的取得,因此通常不作为物权变更看待。物权转让,实际上就是物权主体的变更,但是内容不变。物权变更,实际上就是物权内容发生了改变,但是主体不变。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
    2023-04-12
    357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收益权转让区别
    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一、《民法典》对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
    2023-03-09
    15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和债权让与的区别
    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如何认定的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转移中的一种方式,一般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原来即使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并不会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只是此时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
    2023-04-06
    289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转移中的一种方式,一般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原来即使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并不会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只是此时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023-04-11
    403人看过
  • 入世与新世纪企业的商标保护
    伴随着新年的钟声,人类历史已经驶入21世纪的新航程。众所周知,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如果没有技术创新,一个企业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与知识产权保护密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尤其是网络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列作为其管理的三个重要内容,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因此,笔者结合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业务,围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从企业的角度,谈谈入世与新世纪我国企业的商标保护问题。一、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年我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从整体上看,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内容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
    2023-04-23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 转让债权与抵押权转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在一般情形下,债权转让抵押权应一并转让。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以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0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 2022年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3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2、债务的转让也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式。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
    • 合同债权转让与物权转让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