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15:40 333 人看过

合伙企业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的问题

又到汇算清缴时,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合伙企业汇算清缴应当在3月31日前完成,主要政策依据今年还应当遵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执行,该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算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的最新政策,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新政策有抵触的,以新政策为准。笔者结合该政策对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中容易忽略的问题提示如下。

一、注意汇算清缴的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三、注意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选择

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如果合伙企业投资者仅投资一个企业,则只填报本表即可,合伙企业的每位投资者(除法人企业外)均应单独填报,而不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合并填报。

当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还应当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汇总从各个投资企业所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当然,在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上,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内容及填报原则基本是一致的。

合伙企业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大多年所得超过12万元,所以还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2010年3月31日前填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注意汇算清缴“先分后税”的原则

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是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分配比例据以确定。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注意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上述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假设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则费用扣除标准为:2人×24000元/年=48000元。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者有一个自然人和一个企业法人,则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另外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则本企业费用扣除标准为0元,这是应当特别注意的方面,自然人在某企业领取工薪所得,同时兴办另外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并不鲜见。

六、注意其他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绩效考核需要在工资列支而年底未发放,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
    2023-05-05
    261人看过
  • 上海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上海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是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进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目前以个人所得税对其税务进行征收。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申报汇缴要按期,财产损失要备案,减免优惠要备案等事项。一、上海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上海企业所得税按如下方式进行征收: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执行。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带征)。3.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海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开始执行,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二、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如下:1.申报汇缴要按期2.财产损失要备案3.减免优惠
    2022-05-29
    398人看过
  • 汇算清缴中记得注意以下问题
    1、不是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必须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2、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就是说,2009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只是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仍存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而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实际经营终
    2023-05-02
    395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
    2023-02-21
    24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两种方式
    一、基本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折价或者溢价,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汇率的变化往往与利率的变化相联动,它是企业外币借款所需承担的风险。因此,因外币借款相关汇
    2022-12-01
    275人看过
  • 长期挂账应付款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长期挂账的应付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法是怎样规定的?(对方公司现无法联系,可能已经解散)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6-07
    392人看过
  • 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各征收分局:为了做好1996年度深圳市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1996年度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汇算清缴范围:凡设立在深圳特区的内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应依法进行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具体范围包括:银行,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保险,指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指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通业务的行为。二、汇算清缴办法:(一)纳税人先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征收分局领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纳税人不论盈亏
    2023-04-23
    48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其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注的要点也不一样,这里对其简单介绍几点。主要政策依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一、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就发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增明细表》(A105010)的22行至25行。二、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增明细表》(A105010)的27行至28行。一开发产品成本的确定(一)日常维护费企业对尚未
    2023-03-16
    500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解读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再需要报批从2011年度起,企业发生的各类财产损失不再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而由企业自行申报后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财产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二是企业自行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上述
    2023-05-04
    374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具体操作流程是: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3、结清税款。注意事项: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有哪些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3、
    2023-06-07
    124人看过
  • 合伙企业应代扣代缴合伙人的所得税吗
    案例:某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私募一号基金,投资人有法人和自然人。1、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给投资人时如何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具体扣缴时间?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需要在年末计算自己应纳税额,进行申报?解析: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项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项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
    2023-05-18
    160人看过
  • 企业年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首次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之后《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又对该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因此,企业年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企业年金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国税函[2009]6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就是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一,甲公司实行年金计划,公司总经理李某月工资10000元,2011年12月,公司已向其年金账户缴存当月应缴金额3000元,其中企业缴费2000元;个人缴费
    2023-12-23
    426人看过
  • 北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京地税个[2004]10号发布日期:2003-12-29执行日期:2003-12-29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在《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59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638号)文件基础上,现将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发给你们,请各局结合征管情况的实际和具体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措施,努力做好200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一、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各局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
    2023-06-06
    377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核算:年度预缴与汇算清缴
    为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有序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你可以仔细阅读,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无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需要什么手续无职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手续的流程如下:1、第一种方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该APP采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和面部识别系统注册实名用户并登录,操作非常方便。税务机关数据系统中已有数据都已在相关表格中预填,无需纳税人提供,而且相关数据能够自动勾稽和计算。2、第二种方法,登录当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提供的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办理汇算清缴前需要注册实名用户,实名用户注册需借助手机APP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请获得系统注册码后办理。这种方式比较麻烦,不推荐。3、第三种方法,邮
    2023-07-13
    17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用汇算清缴?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0-06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需用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如下: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
    • 合伙企业自行清算缴纳个税,再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需要缴纳,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作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作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收入额,合作协议不约定分配比例的,按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作伙伴数量平均计算各投资者的应纳税收入额。其中,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所有资产或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剩馀的利润后,超过实际支付资本的部分。
    • 在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福利费,并不是按“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14%的孰小值填报的,而是按“税收金额”x14%的计算结果,来填报的。如果“税收金额”x14%计算结果大于6万多,不用调增;如果“税收金额”x14%计算结果小于6万多,差额要进行调增纳税。如你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46万元,福利费为6.3万元,46万元x14%=6.44万元,此时福利费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