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发布文号】法发【2010】35号
【发布日期】2010-09-13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法院规范性文件
【文件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10版)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开和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第二条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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