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13:25 423 人看过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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