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理论与公益诉讼制度如何进行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10:17 102 人看过

一是诉权不同于实体权利。诉权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实体权利,具有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人,未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之人。

二是诉权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为形式诉权,即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应诉的权利;后者是实体诉权,表现为当事人胜诉的权利。形式诉权是实体诉权得以实现的手段,实体诉权则是形式诉权的目的。从权利的角度看,一般情况下,诉权主体即为民事实体争议主体,此种主体拥有的诉权必然具有完整的双重涵义。但随着商品经济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诉权理论也进一步发展,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相分离,可以由非实体权利主体行使,有学者将其称为诉讼担当,即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具有管理权,以当事人的身份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是司法实践中,客观上存在着诉权行使受阻的情况,如无人行使诉权,无法行使诉权,不知、不愿或不敢行使诉权等,为了维护公益,由检察官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来引发诉讼,并凭借审判权来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从理论上说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其次,国家民事权益殆于保护时,公益诉讼制度不违反诉权理论。国家拥有民事诉权。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它当然拥有实体权益,享有实体权益的救济请求权,即国家民事诉权。作为国家民事诉权,它只能基于两种原因产生:一是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者和公法秩序的维护者的身份。侵害社会公众利益或破坏公法秩序的行为,实际上己经损害了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者和公法秩序的维护者的国家的根本利益。这种利益损害也是实体民事权益的损害,是一种抽象的实体权益的损害。二是基于国家利益尤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身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其真正的受害权利主体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这种情形下国家应当享有诉权。而在国家民事权益殆于保护时,检察机关应当行使民事诉权以保护公益。国家诉权必须由国家行使,但是一旦受阻,必须有一合法的国家机关担此重任。这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理论上,国家诉权首先授予国有企业行使;但事实上国有企业不仅可能无法充分利用司法救济权,反而会出现许多侵吞、转移国有资产或慷国家之慨的现象。这就需要在其不行使或不宜由其行使诉权时,收回国家诉权,统一由一个法定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我国,这个最合适的法定机关就是检察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免受行政行为的违法侵犯而出台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无疑打破了这一僵局。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也自然是集中在法治政府、人权保障及由此促进的宪政文化发展等诸方面。一、行政诉讼制度与法治政府1、法治的第一层涵义是指法律的统治。也即政府和人民均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行事,当发生冲突时,是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政府的权威大于一切。相对于人治来说,法治确实是一大历史进步。首先,政府和人民都要服从于一套可知的、明确的和稳定的行为规则。这意味着政府不再享有人治状态下那种专断、任意的权力;而人民也只需依规则行事,就可以预测到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比以前较大限度地保留了个人权利和自由。
    2023-05-22
    436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级别与其他诉讼有何不同?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源行政公益诉讼来源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最早可溯源于古罗马时代。当时的古罗马法将诉讼划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两种诉讼模式,其中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益的诉讼,仅特定的当事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则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市民均可提起。可见,古罗马的市民如果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且并不要求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与所诉之利益有利害关系,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人。英国1977年司法改革之后,公法和私法救
    2023-07-05
    79人看过
  •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有什么差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特定主体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区别在于:一是诉讼目的不完全相同,公益诉讼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私益诉讼一般为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纠纷,直接目的是维护个体利益;二是保护的利益特点不同,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具有抽象性、宏观性,私益诉讼保护的主要是个体利益,具有具体性、微观性;三是对当事人要求不同,公益诉讼原告不要求一定
    2023-05-13
    319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多维性建构
    ——以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制衡与互动为视角我国目前构建的和谐社会,理应是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其中利益多元化是主体和价值多元化的必然反映。因此,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1]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各种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现有的公益诉讼多为行政公益诉讼,大多与行政主体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而由于缺乏相关的诉讼制约机制,对行政主体违法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得不到遏制,这就形成了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极不和谐的一面。进而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尽快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保护公共利益与促进依法行政将有着现实而迫切的意义。本文拟从行政公益纠纷的现状入手。以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制衡与互动为视角,探究行政公益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分析、考察公民社会在当代中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应用的可行性:然后,从多维的角度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2023-06-06
    69人看过
  • 公益诉讼理论瓶颈的突破
    来源:作者:王裕好内容摘要:当今,公益诉讼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如何尽快立法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挑战。本文从客观方面对公益诉讼作出界定并分类,理性地提出一套原告当事人资格程序障碍的解决办法,并对相关制度构建进行设想,希望能对我国公益诉讼理论的发展有所帮助。关键词:公益诉讼原告当事人资格完全公益诉讼涉及公益诉讼正文一、一则新闻引发思考2007年04月28日中国新闻网转载了一则标题为李察·基尔在印度拥吻谢蒂,被法院控告猥亵罪,现正被通缉的新闻①:好莱坞57岁的李察·基尔(RichardGere)日前在印度一项公益活动中开玩笑公然狂吻宝莱坞(印度影视基地)当红女星希巴·谢蒂(ShilpaShetty)。某印度公民认为李察·基尔公开做出猥亵行为极为色情淫猥,于是向法院提出告诉。法官看过电视录像后发出拘捕令,经常前往印度的李察·基尔有可能面临三个月的刑期或是换算成罚金支付。民风保守的印度,类似
    2023-06-11
    211人看过
  • 浅析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之司法权的实现
    从现行法律上讲,我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至今尚未确定公益行政诉讼这一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公益行政诉讼的案件却层出不穷,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首要条件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相对人原告资格论改为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纠正实践中被理解为只有行政行为特定针对的相对人才能成为适格的原告这一想法,并赋予相关受害人的原告资格,扩大了诉权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行政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所以胜诉的甚少。一、公益行政诉讼的概念
    2023-06-06
    147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
    非被告方因非自身原因未参与诉讼,但证据表明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导致其民事权益受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审理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则应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若诉讼请求不成立,则应驳回诉讼请求。如果第三人因为一些非他自身的原因没有参与诉讼,但是证据表明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是错误的,从而导致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那么该第三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成立诉讼请求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什么是第三人撤销诉讼?第三人撤销诉讼是指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原先已经发生过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诉讼程序。第三人在撤销诉讼中所主张的权益应当是与原先的诉讼没有关联的,且该权益已经在原先的诉
    2023-11-12
    276人看过
  •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日益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侵权诉讼,它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侵犯了社会的公众利益,而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不能对这些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的侵权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这就使得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对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基本上是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制裁。而传统的行政制裁又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和处罚的软弱性,而使得其惩罚效果不尽人意。因此,突破传统的诉讼法体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为维护环境公益提供强有力的程序保障。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罗马时期,现代意义的公益诉讼是以诉讼标的为基准命名的一种诉讼形式。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环
    2023-06-06
    364人看过
  • 诉讼保全与扣车权益如何?
    诉讼保全能扣车。先写保全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保全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然后到法院保全室办理保全手续。人民法院持保全裁定到车所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保全被申请人财产的,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程序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二)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三)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
    2023-07-03
    413人看过
  • 对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有益探索
    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民事的,一种是行政的,但重点是行政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决定》提出了这方面的改革要求,所以要探索和推进这项改革。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应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简单地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体现不了公益诉讼的特点。二是界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不能包罗万象。不是所有涉及公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方式加以监督,探索之初可限定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案件范围内。三是明确启动的程序。一个渠道是社会团体或者自然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起,另一个渠道是检察机关自己发现。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行政行为的,不宜直接提起公诉,应当先督促纠正,然后发出检察建议。在这些措施未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四是明确检察机
    2023-06-06
    15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
    近年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说是行政公益诉讼最重要的内容。如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实现对我国环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行政法治的健全和环境法治的建设。如今,对环境行政诉讼存在的价值学界已没有分歧,但在具体的制度构建方面仍是莫衷一是,故笔者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探讨。(一)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启动模式选择目前,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模式,学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一元启动模式。即将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仅授予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侵害社会公益的行为进行起诉。第二,二元启动模式。行政公益起诉权除了赋予检察机关外,还应扩展至自然人、组织(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如社会公益组织等)。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用二元的启动模式。首先,采用二元的启动模式是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决定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环境具有广泛性特点,由某一具体的主体承担诉讼义务,保护力度肯定是有限的,采用二
    2023-06-07
    343人看过
  • 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亮剑行政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监督和维护新《环保法》的落实,同时也能倒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早日得到立法认可和司法践行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贵州发生的全国首例检察院告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发媒体广泛的关注: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当地一污染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检察院起诉是给自己撑了腰,以后执法就理直气壮,没有退路,不想再成为被告。近年来,多地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已有多起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支持方的案例。而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起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贵州金沙县检察院是开先河者,对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试水和探路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亮剑行政公益诉讼,意味着检察机关已经逐步从公益诉讼的支持方转向成为直接的诉讼主体,诉讼的对象不仅是侵害公共利益的企业法人,还包括有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
    2023-06-06
    109人看过
  • 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公益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全面化和最大化。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当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公众利益,且原告并不属于利益损害方,赔偿金赔给国家而非受害者时,这就属于公益、而非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污染事件屡禁不止因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通常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不过几十万。通过公益诉讼,由环保组织追究责任方高额的经济补偿,能强化环境保护效果。新《民诉法》使该诉讼有法可依;诉讼时效是为了更大限度的维护权益受损一方的利益,根据规定,环境公益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果没有涉及到不动产,一般为当事人知道实施行政行为之日起的三年,如果涉及不动产,可以达到二十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
    2023-07-20
    1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是如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保护公民的权力的办法包括:1、完善工作机制;2、坚持审判监督程序;3、人民法院应当秉持公正;4、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人民法院的办案过程;5、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
    2023-07-29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怎么区别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
    • 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有何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即直接涉及或影响社会或公众重大利益的经济关系。”这样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的出现决定了必然会有新型法律关系主体的出现,经济法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一定为新型法律关系主体所分配和承担。 1、经济法法律关系客体呈现出社会性的特点。社会性的财产(即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以及社会性的行为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因为经济法法律关系客体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经济法主体
    • 公益诉讼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
      区别: 1、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前者规范的行为如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后者如环境污染问题。代表人诉讼维护的利益主体往往是确定的,但人数较多,为了节省诉讼资源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2、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可以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代表人诉讼提起主体其利益必须直接受到了侵害。联系:两者判决的效力都具有扩张性,公益诉讼判决效力可以扩展至其他直接或非直接利害关系
    •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
    • 如何进行消费者公益诉讼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30
      消费者公益诉讼由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起诉讼。其实消费者公益诉讼跟一般的消费者个人的诉讼的区别就在于原告的区别,其他的程序跟一般的诉讼程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