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转让合同,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一、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该怎样处理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二、在什么情况下买卖二手房合同无效
出现以下情况的交易二手房会导致合同无效:
1、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2、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合同无效;
3、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要求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要求: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
3、房屋销售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地产物权以宣传为原则。夫妻一方签订销售合同时,买受人有义务审查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以夫妻名义登记或者非合同签字人名义登记的,买受人只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不能轻易认定买受人为善意,无权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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