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7:22:15 116 人看过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一、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二、什么情况可以减轻刑罚

可以减轻刑罚的情况包括:

1、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2、预备犯可以根据既遂犯的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

5、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6、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哪些情形会免除处罚

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4)从犯;(5)胁从犯;(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1)预备犯;(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4)有重大立功表现;(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避险过当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3-04-15
    96人看过
  • 涉嫌诈骗罪有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盗窃 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行为要构成罪,必须符合相应的追诉标准。对于盗窃案来说,最直接的标准就是涉案价值。各地的立案标准大都在2000-3000左右,低于这个标准的就只能算盗窃行为,而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
    2023-03-19
    372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哪些情形不予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所包含的种类规定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3-08-04
    1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哪些情形交警不予处理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不签名吗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不签,但是不签不会影响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即时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2023-03-22
    464人看过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哪些情况网络诈骗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例如行为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2、行为人或者家属在一审宣判前退赃、退赔的,例如行为人诈骗了公私财物共计一万元,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法院提起公诉,若行为人或者家属能够在法院的一审宣判前能够将这一万元全部退还给受害人,且行为人能够认罪、悔罪,那么对行为人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3、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由于网络诈骗大都是共同犯罪,主犯与从犯的处罚也是不同的,例如行为人在共同诈骗的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事后没有参与分赃或者只是分到一小部分赃款,那么对于行为人也是可以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4、取得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诈骗罪如数归还钱财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诈骗罪如数归还钱财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已经诈骗取得受害人钱财后,诈骗罪已经既遂,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量刑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2023-03-11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

    #避险过当
    相关咨询
    • 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一)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附加刑有
    • 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是谁作出的,有哪些情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
    • 行政处罚都会有哪些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驾驶人醉驾全责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0
      驾驶人员如果醉驾的情况下,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如果没有致人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判处全部经济损失。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 哪些情形下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予给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