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对我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行业风险类别的划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明确要求,遵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惠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我市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行业费率可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和惠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征收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征收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今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
(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36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300人看过
-
关于调整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490人看过
-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158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08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调整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1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
-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当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
-
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1、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
-
深圳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据介绍,我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低风险行业、较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3类缴费。为了给企业减负,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从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又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按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下调费率后,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调整至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
-
保险费率调整:2020年省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压力,结合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