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由转出地社保局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定点中医医院:
为落实《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确定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时,除可在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中选择外,也可在定点中医医院中选择。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
三、《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限三级中医医院使用的中成药,可放宽到二级中医医院使用。
四、治疗性中医传统诊疗项目,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待我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时,经专家认定后,列入甲类目录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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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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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跨省转移医疗保险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5医疗保险省内转移 (一)、有接收单位的: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 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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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社保问题关系转移表的解答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4养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填写“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市内转移)”老单位盖章,新单位盖章,拿给社保局办理转移就好。 医疗:转入医保中心开“转移联系函”后拿给转出医保中心开“参保凭证”,把“参保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转入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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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地区转移关系续接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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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医疗保险跨省转移其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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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跨省转移与不转移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3一、社会保险的跨省转移: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