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有哪些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7:00:24 482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3-04
    41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主要有哪些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2、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3、各省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农业厅等部门都根据本省实际,在中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印发了相关文件,来推动和落实这些工作。一、农村房屋确权什么时候发证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可以知道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未来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
    2023-06-20
    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房屋买卖的条件限制是仅限于同村或者同集体的人进行购买,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如果是卖给了城镇户口的话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农村的房屋买卖是需要经过村委会的书面同意的,并且房屋买卖的时候肯定要办理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的,所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买卖条件的人肯定过户都没办法办理。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从以下几点分析: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
    2023-07-11
    4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代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2023-07-10
    6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是: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
    2023-07-03
    2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1.估价依据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2、价值标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3、估价方法:(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
    2023-04-19
    15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房屋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非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仅只能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集体
    2023-05-05
    244人看过
  • 撤销土地使用证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注销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
    2023-04-04
    21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有何关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明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2、实现土地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证登记;3、完善征地制度,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探索制定合理规范的征地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入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4、公示。5、核销。首先要
    2023-07-12
    363人看过
  •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比对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所有权不同、使用人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农村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
    2023-07-18
    165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集体使用土地证拆迁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2023-03-13
    41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依据
    ​一、集体土地安置依据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
    2023-06-08
    3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吗?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达成土地分配协议后进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分户
    2023-08-15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
    • 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
      集体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于农业;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实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规定:单位
    •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 (法律依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