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13:09 51 人看过

基本案情?

某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A、B公司均为发起人股东。因挪用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B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并勒令限期归还,同时B公司还面临巨额银行到期债务。1999年2月4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B公司对该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负责清偿,A公司代行B公司在该上市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利并享有全部收益,B公司在2002年2月4日将其名下的全部该上市公司股权无条件地过户至A公司名下。同日,A、B公司与某上市公司、银行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B公司对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承担。随后,A公司找子公司C公司偿还了B公司原在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A公司遂以B公司受托人身份行使B公司在某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权利。2002年2月4日约定期限届至,B公司拒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争议解析?

诉讼双方的主要争议是: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协议有效,A公司是否支付了对价。

B公司认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这里的“不得转让”不仅指形式上不得转让即不得过户,而且包括不得协议转让,即在3年期内不得协议约定3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该规定而无效。本案B公司所欠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是C公司偿还的,因此A公司没有为取得本案股权而支付对价。

A公司认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只是限制发起人在3年期内转让股份,并不禁止发起人在3年期内签订协议、约定3年期满后再转让,且协议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已在3年限转期外,因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通过C公司偿还了B公司的原债务,已为取得诉争股权支付了对价。

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中,约定3年期满后再转让股权的协议,是当事方对发起人股权在未来期限内进行依法转让的预先设置与权利限制,其实际交割过户时点已不再处于不得转让的3年期限内,因而履行该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也说明了当事方已充分认识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遵从该禁止性规定。这种并未违背现行法律,也不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约定,是当事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系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资本市场与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另外,公司法规定的“3年禁转期”是针对股权本身在3年期内不得转让,并不禁止3年期内提前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本案中提前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是受让方自愿行为,对上市公司、转让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不仅不会造成损害,相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各方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本案股权收购协议合法有效。在签订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时,B公司明知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协议中转让股份的意思表示也很明确,在法律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又主张原来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其主观毁约的意图很明显,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非本人签名转让协议无效
    2004年4月19日,王女士出资20万元与张某等人开办洛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7日,王女士发现自己的20万元股份变更到了李某的名下,但王女士并没有签订过任何变更股份手续,于是,王女士将矿业有限公司和李某告上了法庭。但被告矿业有限公司则辩称原告王女士在公司只是顶名股东,未投入股金,其要求确认在公司的20万元股权,属无理要求;2004年10月13日,张某收取李某20万元现金交公司账上,将原告空股股东名字取消,吸收姜汉卫为新股东,制造了股东转让协议和收款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8月26日,洛阳某矿业有限公司给王女士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是真实的。同年10月13日,王女士与李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均不是王女士和李某在该《股权转让协议》上亲笔签名,该协议无效,原告王女士要求确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矿业公司辩称的王女士是顶名股东,未投入股金的辩论意见,但其没
    2023-06-05
    257人看过
  • 个人转让股权效力如何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若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一、代持股协议有效吗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代持股协议具备法律的效力。代持股协议是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思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北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的效力。非自愿的签订协议的,也属于无效的协议。二、没有公证的协议是否有效目前,我国尚未规定某些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只要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签订协议作为其真实意思表达,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有效合同。只要协议符合有效要求,不公证也是有效的。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2023-02-28
    406人看过
  • 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影响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的不同:1、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3、设置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集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组织机构设置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5、股权转让不同,有限公司限制较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转让股
    2023-03-29
    229人看过
  • 认缴的股权可以转让吗?股权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认缴制)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人于X年X月X日在XXX地签署:(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鉴于:(1)甲方持有XXX有限公司X万元的股权;(2)甲方愿意将持有的XXX有限公司X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乙方;(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XXX有限公司的X万元的股权;(4)甲乙双方已熟读并同意遵守XXX有限公司章程。1、股权转让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转让所持有股权额为X万元,占XXX有限公司股权总额的X%,其中X万元已实缴到位,X万元未实缴到位,转让价格为X万元。2、承诺与保证2.1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的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2.2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已获得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2.3乙方保证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甲方所认缴的出资额。3、本协议签订后,XXX有限公司收回甲方的出资证明书,
    2023-06-01
    3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十)违约责任。(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二、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是否有效?股权转让的本意,是指甲方向乙方出售部分或全部的标的公司(丙方)的股份的行为。丙方在股权转让前就是一个法人,股权转让后仍旧是一个法人,股权转让前后不同的只是换了老板罢了。所以,在完成全部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承担以前发生的债务,在
    2023-05-02
    497人看过
  • 本案债权转股权协议是否有效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建材公司认为该协议对自己不利而反悔,要求建筑公司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协议的法律效力。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实质上是以债权作价入股(出资),而我国公司法不允许以债权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且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债转股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实质上是以股抵债,这种偿债方式并不违法,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有关工商变
    2023-04-23
    264人看过
  • 未经强制性审批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但未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更系两个法律事实,必须正确区分。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向他方转让股权和他方向对方给付股权价款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股权变更则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后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股权由转让人转移到受让人。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变更的法律原因,但并非直接原因。未经审批机构批准只是导致股权变更无效,并不能因此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审批机构的批准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但却是股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未经审批机构批准,不发生股权变更的法律效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2023-06-13
    154人看过
  • 公章和合同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效力如何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2、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一、其他章的适用范
    2023-03-06
    468人看过
  • 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认定
    我们认为,此种观点不妥。对未经多数股东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行为的性质与效力,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区分认定。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显然,未经多数股东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可能是具有完备效力的法律行为。问题在于这种行为的性质是无效行为,还是可撤销的行为。如果是无效行为,不仅有关当事人可以提出无效主张,法院、仲裁机构乃至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后也可以主动认定行为无效。而且通常认为,对无效行为的认定不受时效的限制。如是可撤销的行为,则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提出撤销主张,法院、仲裁机构无权在当事人未提申请时主动撤销该行为,而且,当事人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我们认为,未经多数股东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而不是无效行为。理由如下:公司法要求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赋予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
    2023-04-27
    363人看过
  • 债权转股权协议的效力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建材公司认为该协议对自己不利而反悔,要求建筑公司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协议的法律效力。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实质上是以债权作价入股(出资),而我国公司法不允许以债权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且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债转股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实质上是以股抵债,这种偿债方式并不违法,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有关工商变
    2023-04-23
    26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
    2023-03-02
    210人看过
  • 论股权转让协议对一人公司的效力
    陆、王于2001年6月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其中陆出资26万元,王出资24万元。在经营过程中,两大股东之间存在矛盾。11月13日,双方签订了《退出协议》和《还款协议》,明确陆某将从11月14日起退出**有限公司,由王某单独经营。陆某将回收投资于该公司的整套造粒设备和原辅材料,王某将在10天内支付陆某16万元。两份协议均由双方股东签字并加盖**有限公司印章。12月13日,王先生向陆先生支付了5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来,王先生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时,工商部门没有给他许可。此后,王某拒绝支付剩余的转账款。为此,陆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某支付11万元股权转让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份协议,将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原告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这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协议签订后,原告未按照《公司登记
    2023-05-07
    244人看过
  • 如何转让股权的成本
    个人股权转让
    很多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一切都会好的。其实股权转让双方都有一定的成本。这也隐含着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准确地说是税收风险。那么,如何确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成本呢??《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个人股东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股权转让人符合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
    2023-08-08
    140人看过
  • 汽车转让协议范本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汽车转让协议甲方:乙方(yifang):经双方协议无争议,甲方把车架号为XXXXXXXXX车号为蒙Z12345,发动机号为XXXXXX-X车在XXXX年X月X日转让给乙方(yifang),转让价格为大写XXX整(小写XXX整)人民币,经转让前本车所有违章行为均由甲方承担,转让后本车修复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及违章行为为乙方负责。甲方:乙方:日期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3-06-04
    40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一般具备的内容如下: 1、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股权的基本信息,包括股权转让份额,价格等; 3、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 4、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5、违约责任。... 更多>

    #股权转让协议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是如何的有没有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2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 股转债协议的效力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应当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让给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让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股权,
    •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股权转让费用如何计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股权转让,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变更中可能会产生手续费和资料费等等。
    • 股权转让后股东对赌协议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
      目前没有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来交易,既然没有挂牌,所以就涉及到一个退出的问题,于是就有了回购协议,另外企业为了让投资者放心,也会出一份对赌协议。签订了协议之后,就达成债券关系了,目前国家也规定,优先赔偿投资者的。所以即使企业破产了,也会先行赔付。到今年后半年就会有第一批购买线下项目的兑付时间了,到时候就能见分晓。个人建议线下项目虽然便宜,但投资周期长,没有经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的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