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9:55:03 297 人看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网址:http://wsbs.gdqy.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文广新局作出审查决定。市文广新局组织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市文广新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X级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专家评审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X级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专家评审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文广新局作出审查决定。市文广新局组织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市文广新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X级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专家评审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X级文物保护单位XXX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专家评审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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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5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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