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主体阙如有哪些危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22:31:06 188 人看过

一、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后果与个体主张赔偿的数额在数量和形式上严重不对等

只有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提出的巨额索赔的请求权才能有效的对抗和遏制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垄断或公用企业的侵权行为。

只有法律设置了法定消费者组织承担公益诉讼的义务,消费者个人个案中的权利才能通过集团形式的公益诉讼得以保障并最终实现。

只有法律规定了承担消费者集体诉讼的义务人并赋予其专门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才能延伸健全到社会权利。

只有消费者的权利本身能发展壮大为社会权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才会消灭。

通常当某一案件中消费者的权益普遍地受到隐秘的侵害时,即使有个别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判决。在我国成文法中,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判例永远只是个案判决的意义,甚至它对霸王合同或条款即使个案确认无效和撤销,对社会上的相同的普遍使用的霸王条款不产生任何积极影响。在大多数公用企业如通讯服务业、供暖和物业、供电用水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中,单个消费者只能提起基于与其个人单独所受到的侵害相当数额的请求,民事赔偿根本不足以遏制相同的民事侵权和其他消费者继续受到侵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表面上看是有的,实际操作起来,受损害人是没有多少利益和积极性的。所以外国企业、公司或其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关联企业的任何一种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或侵权行为,只要获得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不察觉,甚至行政执法的宽宥默许,消费者(当然是指社会的个体)的维权效果就会微乎其微。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逼迫选择放弃。

二、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阙如及危机

消费争议对消费者(当然是个人)来说绝对是小额争议;对企业或经营者来说绝对是巨额利益;而中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解决应对企业向社会消费者攫取巨额利益的方案。行政部门关注的是罚款,消费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被赋予毫无裁决权的行政调解去处理,司法审判又只能是个案提起,个案审理,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发动代表人诉讼则意味着自己要承担远远大于个人个案利益成百倍上千倍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多数消费者就会选择被迫放弃权利。即使单个的诉讼,即使诉讼费下调后,消费者个人在法院被动程序中要耗入的时间和承担的风险等成本投入仍然与损害赔偿利益不相称。消费者仍然会选择放弃诉权。

退一万步讲,消费者放弃诉讼权利而向行政执法部门提起申诉或举报,无非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损害赔偿,二是通过公共权力制止违法行为以停止对他人的侵害,相对而言,能提起申诉和举报的消费者大都因为正义感和良知注重于后一个目的实现。除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外,个别或单个消费者的诉讼请求相对于企业巨大的民事赔偿责任来说永远微乎其微甚至微不足道。何况多数时候消费者连行政处罚的结果也追求不到。在中国没有一个善良的法律允许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列入诉讼请求。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实处于法律服务、诉讼知识和物质财力方面弱势和孤立无援状态,往往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时抱有的是侥幸心理,得到的有时是忽悠有时是问道于盲的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哪些主体可以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
    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就污染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五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损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款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许多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权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具体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5-02
    185人看过
  •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有什么差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特定主体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区别在于:一是诉讼目的不完全相同,公益诉讼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私益诉讼一般为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纠纷,直接目的是维护个体利益;二是保护的利益特点不同,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具有抽象性、宏观性,私益诉讼保护的主要是个体利益,具有具体性、微观性;三是对当事人要求不同,公益诉讼原告不要求一定
    2023-05-13
    319人看过
  • 对环境污染者提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规定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益诉讼主体介绍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可能达成,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实现的,因此,
    2023-02-21
    44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一、《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二、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
    2023-04-18
    77人看过
  •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公益诉讼主体最新法律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
    2023-05-03
    155人看过
  • 公益诉讼主体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
    2023-05-03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 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及诉讼受害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因而与起诉人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所谓“没有直接损害”一语,在这里要作狭义的解释,只是指没有“直接损害。当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最终是要损害个人的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天然的联系。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一些损害公共利益,但是并没有明确的直接的受害人的案例,因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受害人,所以很难提出诉讼要求,这个时候,由检察机
    • 检察机关合法实施公益诉讼具体的方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9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1、需要督促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需要准备起诉书及其副本。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3、已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
    •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何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一般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其次,一般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承担,但公益诉讼的原告却不承担诉讼结果;再次,一般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