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行为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24:09 434 人看过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有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负什么责任吗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有法律责任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何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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