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征收与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二是是否必须签订征地协议,不必。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征地协议是征地单位与征地单位就土地面积、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的协议。这是土地征用项目申报的必要内容。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征地公告制度和征地补偿登记,可以增加征地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通过征地公告,农民可以了解征地范围和目的、征地审批权限和征地补偿标准,从而获得农民对国家征地的支持和理解,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征地协议不再是征地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虽然一些地区过去仍继续签订征地协议,但这并不是一个合法的征地程序。
-
还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482人看过
-
还没有签拆迁协议,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79人看过
-
还没有签拆迁协议,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225人看过
-
拆迁协议还没签,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459人看过
-
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437人看过
-
没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怎么维权
120人看过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在拆迁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同时也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更多>
-
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5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维权时双方可以就补偿事宜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
-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了,拆迁还能维权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5-31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2、房屋估价机
-
如果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什么后果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30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如果双方不能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被征收人将盲目采取鸵鸟政策,即不与拆迁人接触、谈判、维权,那么房屋的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无权组织拆迁。从申请执行期限来看,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在被征
-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协商不成,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
-
没有签拆迁协议怎么维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4没有拆迁协议可以维权。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相关部门申请裁决,并要求提供协议,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仍然拒绝提供,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