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方式。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不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这就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与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一致的,基本上属于广义的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定义的范围扩大了,随之重组的方式也有所改变:一是将旧准则中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拆分成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是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一方式上,除了旧准则中的延长债务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减少债务利息或免去应付未付利息之外,还增加了延长债务期限、延长债务期限并加收利息等方式,这也体现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并不一定要作出让步的特点。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均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中。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因此,新准则中对这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债务人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这样,债务人就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巨额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如郑百文重组案中,债权人信达公司与债务人郑百文在重组协议中免除了其1.5亿元的债务。若按旧准则,1.5亿元则可全部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将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误导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于是财政部明令郑百文不能将1.5亿元确认为收益。按新准则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一来,郑百文将得不到任何重组收益。此外,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只会产生重组收益,不会发生损失,因此不必做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而在新准则中,由于除了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有正常情况下的债务重组,所以债务人
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旧准则中,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然而,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于是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修改。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公允价值也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计量方法,只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时作为标准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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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有哪些限制?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一、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什么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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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评估的思考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XX公司、银行及投资公司三方于2007年签订《委托存款协议》、《委托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委托存款及贷款事宜,且当事人对款项已实际贷出均无异议,故本案应重点查明XX公司是否及依何种方式履行了《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2款,XX公司应对履行《委托贷款合同》或该合同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可见,XX公司并未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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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务重组新准则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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